《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规定的程序详情。

Заголовок: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规定的程序详情。 Сведения: 2024-05-21 05:11:37

如果同一问题正在另一个类似的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下审议,则认为申诉不可受理。

委员会在向缔约国转递申诉时,必须在四个月内就案件的可受理性和案情提出书面解释或陈述,以及就案件可能提供的任何补救办法。

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并在决定案情实质之前,可随时审议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基金、方案和机制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政府间组织或机构,以及可能有助于案件审议的政府机构、机构或局的有关文件。 但是,委员会应为国家和申请人提供机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就这些资料提出意见。

 

 

© 2011-2018 Юридическая помощь в составлении жалоб в Европейский суд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Юрист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 ЕСП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