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程序详情。

Заголовок: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程序详情。 Сведения: 2024-05-17 05:04:52

一项申诉将被宣布不予受理,不仅是在另一项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下审议的情况下,而且是在已经根据这种程序审议的情况下。

在委员会就案件的案情作出决定(正式称为《意见》)的情况下,委员会还就缔约国应提供的补救办法提出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是一般性的,涉及缔约国的政策问题,也可以是具体的,考虑到所审议的案件。 委员会的各项建议包括以下内容旨在结束侵害受害者行为的措施确保受害者得到恢复原状、赔偿和康复; 法律改革以及违反《公约》规定的政策和做法的变化;防止再次发生违反行为的措施。

在收到委员会的决定和建议之日起六个月内,缔约国必须提供一份书面答复,详细说明它已采取的任何措施。 委员会随后可请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 可在缔约国提交委员会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以最新资料的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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