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联合国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程序。

Заголовок: 向联合国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程序。 Сведения: 2024-05-03 15:39:39

考虑到上述要求,有关委员会将决定是否登记提交的案件,即将其列入正式的待审议案件清单。 我们会向申请人发出适当的通知。 在这一阶段,将案件转交有关缔约国,以便使其有机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意见。

审查申诉的两个主要阶段称为受理阶段和案情实质阶段。 案件的可受理性与投诉必须满足的正式要求有关委员会才能开始审议其案情。 案件的实质内容是指申诉的内容,委员会据此决定根据有关条约,据称受害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下面提供这些步骤的更详细描述。 在国家对申诉作出答复后,申请人有机会提出意见。

大多数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向其转交申诉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意见。 缔约国可以在这一期间的头两个月内提出论点,对申诉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 申诉人总是有机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就缔约国的意见提出意见。

在收到双方的意见后,案件可以由有关委员会决定。 如果在收到秘书处的若干催复通知后,缔约国仍未作出任何答复,委员会将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资料对案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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