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条约是一项国际协定,它对已正式接受条约的国家(通常通过批准或加入)规定了保护和促进人权和自由的可执行义务。 这些国家被称为条约缔约国。
条约全文可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网站上查阅。
人权条约规定的申诉机制的基本概念是,任何人都可以就据称侵犯条约权利的行为向缔约国提出申诉,并由一个监测条约遵守情况的专家组提出申诉。 这些条约机构通常被称为是由有关条约缔约国选出的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 它们监测缔约国执行条约所载权利的情况,并就对这些国家提出的控诉作出决定。 尽管这九个机制在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组织和运作在许多方面都是相似的。
让我们说明根据这九项条约中的任何一项提出的申诉的特点。 接下来,我们描述不同于一般规范的个别合同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