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权提请联合国注意据称侵犯人权的行为,全世界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这样做。 这份事实说明解释了声称是国际人权条约所载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的个人可用的程序。
正是通过个人申诉,人权才有了具体的意义。 在对具体案例作出判断时,在其他情况下可能看起来笼统和抽象的国际规范被转移到实际层面。 在适用于特定人的真实情况时,国际人权条约所载的规范以最直接的方式适用。 所作决定的全部内容可以作为各国、民间社会和个人解释这些条约的现代含义的指南。
个人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机会在国际一级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份事实说明涉及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出的申诉。 自1970年代初以来,提交和审查申诉的国际机制迅速发展,个人现在可以就九项所谓的"核心"人权条约所载权利受到侵犯向联合国提出索赔(在编写本报告时,并非所有机制都以合同为基础(提交和审议申诉的机制已经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投诉机制旨在为普通人提供便利。 你不需要成为律师,甚至不需要知道法律和特殊术语就可以根据这些协议提出投诉。
向联合国机构提出个人申诉还有许多其他方法。
申诉可根据人权理事会的有关程序(以前称为1503程序)、其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提出。 然而,与上述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相比,这些程序具有不同的重点,这些国际条约规定通过准司法机制进行个人赔偿。 也可向更广泛的联合国大家庭内的组织,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提出控诉。www.ilo.org )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www.unesco.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