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缔约国均可向委员会发出来文,指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这反映了人权条约的双重概念,即不仅是一个缔约国与其管辖下的人之间的协定,而且是传统意义上的多边条约,因为条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兴趣遵守其他缔约国所承担的义务。 在这方面,可以合理地认为,一个缔约国的侵犯人权行为直接影响到所有其他缔约国。 但是,《盟约》第41条规定的这种申诉程序只能适用于两个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这种国家间申诉的缔约国。 在编写本出版物时,已有48个国家发表了这样的声明。 然而,迄今为止,委员会尚未收到任何州际投诉。 然而,最好更详细地说明执行这一程序的程序。
申诉国的第一步是提请据称未履行其义务的国家注意。 在三个月内,后者必须以书面解释的形式提交答复。 如果该事项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双方满意的解决,双方均可将该事项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只有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核实所有可用的国内手段已经尝试和用尽后才予以审议。
然后,委员会可审议此事并提供斡旋,以便友好地解决此事。 如果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委员会可在直接有关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任命一个由五人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但不包括这些国家的国民,并指示委员会在12个月内完成对这一问题的审议,并向委员会主席提交报告,并通过主席向争端当事方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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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一般性意见、关于个人申诉的最后决定和委员会编写的或为委员会编写的其他文件张贴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构数据库(http:://www.unhchr.ch/tbs/doc.nsf )。 要获得最新发展的最新信息,您可以成为免费公共电子服务LISTSERV的订阅者,该服务在每届会议结束时或之后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分发人权事务委员会每届 您可以通过访问下面的网页将电子邮件地址添加到此文档分发系统,并为此将该地址添加到现有标题中:
http://www.unhchr.ch/tbmailin.nsf/email?Openform。LISTSERV服务载有最新汇总表的链接,其中载有关于已提交报告和时间表供委员会审议的参加国的资料。
为了及时了解本届会议的发展情况,每天可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网页上查看载有当天活动摘要的新闻稿(http://www.ohchr.org )。
会议结束时发布的最后一份新闻稿概述了在有关会议期间就个人投诉作出的最重要决定。
类似的资料也可以在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找到,许多图书馆和新闻中心都有该报告。
关于个人申诉的最重要决定也载于定期出版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作出的决定汇编》。 许多图书馆和信息中心也有这些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