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应符合哪些技术和/或程序要求?

Заголовок: 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应符合哪些技术和/或程序要求? Сведения: 2024-04-21 15:12:39

在委员会开始根据《任择议定书》审议个人来文的案情之前,必须满足若干受理标准。 这些标准载于《任择议定书》本身,并载于委员会的判例中。 根据《任择议定书》,委员会没有独立的实况调查职能;它只审查申诉提交人和有关缔约国提交给它的所有书面资料。 不接受口头证据。 《任择议定书》没有就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严格的规则。 如果委员会没有收到有关国家的任何资料,或者该国只是不分青红皂白地驳斥所提出的指控,委员会一般接受受害者提出的事实。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支持他自己的指控,委员会通常接受国家对某些事实的具体反驳。 然而,在一个案件中,委员会认识到,申诉的性质可能妨碍受害者提供更多证据和/或某些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由缔约国掌握。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驳斥据称受害者的指控的负担变得更重。

作为最后的手段,请国家对申请人的指控进行善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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