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在关于《公约任择议定书》内容的一节中已经指出的那样,声称其《公约》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的人,如果有关国家是《公约》或《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就可以要求有关国家对其行动负责。 截至2004年6月初,委员会登记了1,295件此类申诉,其中362件根据《议定书》第3和第5条规定的标准被宣布不可受理,452件根据案情进行审议。 在349起案件中查明了违反《盟约》的情况;178项控诉已被驳回,305项正在审议中。 有关这些定量数据的更多新资料可在以下网址取得:http://www.unhchr.ch/html/menu2/8/stat.2htm ... 通常,从最初提交,然后是缔约方之间的一系列文件交换,到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提交个人投诉程序的详细信息?
提交来文的过程和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来文的审议情况在题为"申诉程序"的概况介绍第7号(Rev.1)中有详细说明;这也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出版的一份出版物的主题,该出版物的副本可应要求索取或在:http://www.unhchr.ch/html/menu6/2/sheets.htm ... 我们建议您参考此源,以全面审查本文档中总结的以下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