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委员会设立了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职位。 在几乎所有结论性意见中,在载有结论的最后一段中,委员会确定了有限的优先问题清单。 然后,他请缔约国在一年后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这些后续资料经过翻译并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构数据库中公开提供(http://www.unhchr.ch/tbs/doc.nsf )。 除了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任何资料外,特别报告员还在委员会秘书处的协助下,对有关后续行动的资料进行评估,并就似乎适当的任何进一步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之后,委员会确定讨论特别报告员结论的时间,并决定后续措施。 这些解决办法非常灵活,可以是改变缔约国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的时间,也可以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和指示特别报告员就某一具体问题与缔约国代表举行会议。 如果该国不提供后续行动的资料,特别报告员将与其代表会面,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 如果之后国家没有对委员会的请求作出回应这一事实反映在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
缔约国对报告进程后续程序的初步反应非常令人鼓舞。
委员会的后续行动程序补充和指导了缔约国和民间社会在通过结论性意见之后的这段时间内所作的努力。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主要是鼓励对其意见进行平衡和全面的公开讨论,为此它总是要求缔约国确保散发结论性意见。 如有必要,它们可能需要翻译成一种或多种当地语言。 在国民议会中讨论结论性意见也是促进这些意见和刺激对委员会结论和建议的讨论的建设性方法。 通过这些讨论,各政府部门还与民间社会和其他有关行为者协商,有机会评估是否需要或适当地改变立法、政策和做法,以便执行和监测结论性意见,包括在执行时就立法改革提出建议。 国家一级的这些答复构成了未来报告的基础委员会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在执行以前结论性意见的框架内认真考虑到在每个领域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