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如何审议缔约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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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的过程是在委员会连续两届会议的框架内进行的。 在第一届会议上,报告被转交给一个由四至六名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小组,即国家报告工作队。 成立CGSD的决定是在2002年3月作出的。 其目的是简化报告程序,提高与缔约国对话的质量。 CCGS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必须代表与相关国家相同的地区。 该小组的一名成员被任命为"国别报告员",其职责包括在委员会审议报告的所有阶段提出报告和对报告的评论。

在委员会秘书处的协助下,CCGS编写了一份由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信息引起的"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涉及与在特定国家落实《公约》权利有关的最严重问题,并经常要求提供关于关键问题的补充资料。 问题清单应在缔约国代表出席审议报告的届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届会议送交缔约国。 各国以书面形式(最好以委员会的三种工作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提交问题清单的答复日益普遍,这对委员会成员确实有帮助。 这些答复应提前或在委员会公开审议其有关报告之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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