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报告应包括哪些信息?

Заголовок: 缔约国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报告应包括哪些信息? Сведения: 2024-04-11 15:50:21

委员会编写了综合准则,以协助各国政府编写报告。 第一,请各国提交一份所谓的"基本文件",其中载有关于国家、人口构成和地理位置的基本资料,以及宪法、法律和政治结构和其他一般资料。

由于这一资料是所有条约机构共同关心的,因此它作为一份单一文件提交给所有审议一国报告的条约机构。

因此,有关国家免除了在每个条约机构审议其报告时再次提供同样资料的义务。 如果一个国家发生重大变化,则更新基本文件,以便条约机构能够不断监测它们共同关心的当前事件。

各国根据《公约》向委员会提交的初次报告应充分涵盖《公约》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包括基本文件没有提供的关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基础的资料,以及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法律和实际措施。

极为重要的是,各国应说明《盟约》所载权利的执行和执行方面的实际情况,而不限于正式说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要求在委员会公布的报告编写准则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的"人权报告准则"中有更详细的规定。

这些文件可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构数据库(http://www.unhchr.ch/tbs/doc.nsf )及专才管理培训教材系列的网上版本:(http://www...人权专员办事处。html/menu6/2/培训。htm)。

随后,鼓励各国提交较短的定期报告,重点是委员会在上次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提交上次报告以来的主要事态发展。 所有报告还应说明为执行关于国家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个人申诉案情的任何决定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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