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何时举行,其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Заголовок: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何时举行,其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Сведения: 2024-04-08 16:03:54

人权事务委员会通常在一年内举行三次全体会议,每次为期三周。 这些会议通常于3月在联合国总部举行,7月和10月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 委员会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会议。 例如,1981年,应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邀请,委员会在波恩举行了一届会议。 委员会议事规则,载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构数据库(http:///www.unhchr.ch/tbs/doc.nsf ),详细定义委员会活动的顺序。 因此,法定人数由委员会的12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 在极少数情况下,当无法达成共识时,委员会成员可诉诸出席会议的成员投票。

委员会每届会议之前通常举行为期一周的委员会工作组会议,工作组通常由五名成员组成。 多年来,工作组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目前它们只与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个人申诉一审通过决定有关。 虽然工作组可以宣布申诉整体可予受理,但其关于申诉(全部或部分)不可受理和申诉有效性的决定将提交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在全体会议上作出正式决定。

关于这些问题的更多资料,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出版的题为"申诉程序"的概况介绍7(Rev.1)。

 

 

© 2011-2018 Юридическая помощь в составлении жалоб в Европейский суд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Юрист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 ЕСП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