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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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诉希腊案。 2024年7月1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第3582/2019号电文。

2019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希腊。

提交人声称,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丑)项,他的公平审判权利受到侵犯,原因是刑事审判议定书不完整,无法及时获得反映审判期间所提供证据的准确和完整的文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的情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为被告准备辩护而提供的足够资源应包括查阅文件和其他证据。 检方计划在对被告进行审判时提出的所有材料或宣布被告无罪的材料都应提供这种查阅。 这些不仅包括证明被告无罪的文件,还包括其他可以帮助辩护的证据。 关于法庭听证的议定书或记录,人权事务委员会回顾,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缔约国必须向被定罪者提供有效行使辩护权所必需的决定和文件,包括完整和经核实的法庭诉讼记录或记录,以及上诉权(考虑因素第10.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确定法院诉讼记录是在一审判决后大约29个月和二审判决后21个月公布的。 在提交人于2009年11月提出更正请求后,一审法院的刑事审判议定书仅就提交人和证人的陈述作了部分更正,其余提交人的更正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理由是该请求是在判决公布后很久才提出的。 人权事务委员会注意到,国家当局接受了提交人提出的更正审判记录的请求,但没有就案情作出反驳(《意见》第10.3段)。

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丑)项规定的义务,没有向提交人提供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特别是没有及时向他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两起案件的法庭记录,包括在他上诉的情况下,这限制了提交人为对他的指控辩护的能力,因为他和一审法院的证人提出的论点, 无法验证。 鉴于提交人在及时获得完整和经核实的审判记录方面面临障碍,人权事务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的辩护权(《意见》第10.4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丑)项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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