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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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khilakhan Bizurukova诉吉尔吉斯斯坦案。 2024年1月10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第3001/2017号电文。

2017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控诉转达吉尔吉斯斯坦。

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丈夫的权利,因为强迫拘留地点的医务人员没有为他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导致他死亡。 委员会的结论是,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提交人丈夫根据《公约》第六条和第十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国家有义务确保被拘留者的生命权,被拘留者本身没有义务寻求保护。 参与国有更大的义务确保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被国家剥夺自由的人的生命,因为通过逮捕、拘留、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们的自由,参与国承担了照顾他们的生命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同时减少了这种责任。 它们不能指缺乏财政资源或其他后勤问题。 缔约国应了解公共拘留场所囚犯的健康状况,只要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一点(考虑因素第7.3段)。

委员会回顾,在尊重其尊严的前提下,人道对待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是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规则。 除剥夺自由的必然结果外,他们不应遭受任何痛苦或困难;他们应按照《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给予人道待遇。 根据有关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医生在保护囚犯或被拘留者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方面的作用的医务伦理原则要求医 并为非囚犯或被拘留者提供同等质量和水平的疾病提供治疗(考虑因素第7.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注意到,鉴于M.Bizurukov的总体健康状况和年龄,以及他的申诉的严重性,拘留设施内正常运作的医疗服务可以而且应该为他提供定期监测和必要的医疗护理,以防止他的健康状况突然恶化。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保护M.Bizurukov在拘留设施逗留期间的生命(《意见》第7.3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丈夫根据《公约》第六条第1款和第十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意见》第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