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Polskikh f.M.诉俄罗斯联邦。 第2099/2011号电文。 《意见》于2016年3月11日由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电文主题:以涉嫌谋杀罪逮捕提交人,并强迫他在酷刑下供认。
实质性问题:有效补救;强迫招供;任意逮捕和拘留;公平审判。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如果收到违反《公约》第七条的虐待申诉,缔约国必须立即进行公正的调查(《意见》第9.3段)(见第1304/2004号来文,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2011年3月29日通过的《意见》第9.5段)。).
缔约国有责任确保所有在拘留场所的人的安全,如果有人在拘留中受伤,缔约国必须提供证据反驳缔约国官员关于责任的指控(见2006年3月17日通过的意见7.2;Zhumbayeva诉吉尔吉斯斯坦,第8.9段)。)并确认在保护被拘留者方面应尽适当努力(考虑因素第9.4段)。
《盟约》第14条第3款(g)项所规定的保证应理解为调查当局没有对被告施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或无理的心理压力,以获得认罪(见第330/1988号来文,Berry诉牙买加,1994年4月7日通过的意见,第11.7段;第1033/2001号来文,Singrasa诉斯里兰卡,2004年7月21日通过的意见,第7.4段;以及第1769/2008号来文ismailov诉乌兹别克斯坦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意见第7.6段。). 由于酷刑而获得的资料不应被视为证据(考虑因素第9.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在2002年7月30日被捕后立即在随后几天内遭到警察的殴打和酷刑。 提交人声称,他被一根橡胶软管殴打,多次被他的腿捡起并扔到地板上,并给他戴上了一个封闭襟翼的防毒面具,结果他失去了知觉。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提交了医院签发的证书副本。.. 说明在[2002年]7月3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 作者被诊断为多处受伤,包括肋骨骨折和脑震荡。 提交人提供了关于他受到虐待的详细资料,并声称在这方面提出的申诉被检方和法院置之不理(审议意见第9.2段)。
尽管地区法院2003年1月29日的裁决提到了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但法院驳回了这些指控,断然指出,本案的证词证实了被告有罪。 委员会注意到,据缔约国称,检察官办公室一再决定不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提起诉讼,这些决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确认。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于2013年3月28日提供的资料根据该资料在2013年一个未指明的日期。.. 检察官办公室撤销了2012年12月21日的决定和2002年12月2日的决定,并下令重新审查提交人的指控。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由于2013年4月进行的调查再次拒绝就提交人的酷刑指控提起刑事诉讼。 与此同时,委员会注意到,判决书、检察官办公室的命令和缔约国在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陈述都没有提供关于当局为调查提交人的指控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的任何详细资料。 委员会特别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就提交人被捕后立即遭受的大量和有文件证明的伤害提供任何解释(《意见》第9.3段)。
委员会认为,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缔约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局在国内刑事诉讼和本来文中迅速和适当地调查了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 因此,应非常认真地对待提交人的陈述。 因此,委员会的结论是,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该条既单独审议,也结合《公约》第二条第3款加以审议(见Zheikov诉俄罗斯联邦,第7.2段和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第9.5段)。)... 鉴于缔约国当局对提交人为了逼供而施加酷刑的指控进行了充分和无结果的调查,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庚)项享有的权利单独受到侵犯(《意见》第9.4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遭受酷刑,因此被迫承认他犯有若干罪行,法院利用这份供词作为他有罪的证据,尽管提交人要求不将这种证词列入本案(《意见》第9.5段)。
委员会的结论: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和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单独审议的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0段)。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甲)项,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 为此,它必须确保对《盟约》承认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给予充分赔偿。 因此,缔约国有义务特别是:(a)对提交人在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的指控进行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向他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资料。; (c)确保对所犯侵犯行为负责的人受到起诉,如果被证明有罪,则受到惩罚;(d)确保按照《盟约》所规定的所有保证重新审判发件人;(e)确保发件人因所遭受的侵犯而得到充分的赔偿。 缔约国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意见》第1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