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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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埃米利奥*恩里克*加西亚*玻利瓦尔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第2085/2011号电文。 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了《意见》。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控诉转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信息主题:进行劳动争议诉讼。

实质性问题: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公开审判的权利。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诉讼程序公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诉讼程序的及时性,而诉讼程序的拖延不能以案件的复杂性或当事方的行为为理由,构成背离第14条第1款(《意见》第7.3段)所规定的公平审判原则(见第203/1986号来文,Munoz Hermosa诉秘鲁,1988年11月4日,第11.3段,第514/1992号来文,Fei诉哥伦比亚,1995年4月4日,第8.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 委员会回顾,提交人关于支付社会福利以及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最初于2000年11月21日被初审法院接受审议,2007年5月15日,最高法院社会事务最高上诉法院请求下级法院审议并作出裁决。 然而,没有为听证会确定日期,临时分庭仅在2013年1月14日成立。 -最高法院决定向下级法院请求案件后五年零八个月。 此外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即12年零4个月后就提交人的上诉作出了最后裁决同时将案件移交给社会事务最高上诉法院的相关法院。 因此,在通过本决定时,尚未就针对初审法院拒绝接受证词的上诉以及提交人13多年前提出的支付社会福利以及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的初步索赔作出决定。 在本案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诉讼程序的拖延不能归因于提交人的行为或案件的复杂性(第1887/2009号来文,第2段)。 10.3.),最重要的是关于缔约国当局,包括司法机构的行为(考虑因素第7.2段)。

委员会的结论。 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违反了《盟约》第十四条第1款(《意见》第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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