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是。
电文:Azimzhan Askarov诉吉尔吉斯斯坦电文第2231/2012号。 修正案由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
2012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在这方面,控诉已转达吉尔吉斯斯坦。
来文主题:酷刑的一个例子;拒绝给予适当程序的程序保障。
实质问题:酷刑、家庭权利、隐私权、拘留条件、任意逮捕、拘留。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刑事披露和随后的起诉构成恢复被侵犯人权的必要环境,例如《公约》第七条所保护的权利(来文第8.3段)。
委员会提及其关于人身自由和不可侵犯性的第35(2014)号一般性意见,根据该意见,第9条意义上的逮捕不一定与国家立法所定义的正式逮捕有关。 关于《盟约》的义务,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除非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和与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关(《协定》第8.4段)。
委员会回顾,由于其长期的判例,《公约》第十四条保障被告传唤和讯问证人的权利。 这项保证对于确保有效保护被证明者和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是必不可少的,从而保证被证明者有同样的法律权力传唤和进行任何有保证的证人的讯问或盘问(情报第8.6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考虑到提交人保证在一些案件中他受到酷刑和其他严厉待遇。 委员会注意到,不知名专家进行的法医检查结果与其他证据一致,表明提交人屈服于这些企图。 委员会。..他指出,州区警官在采访了100多名证人(其中大多数是警察,司法官员和检察官)之后,还命令声明的作者"没有证实"。 委员会。..澄清提交人在Bazar-Korgon的同一个警察局,他在那里为已故警官服务(申请人参与谋杀一名警官)。但提交人没有采取任何特别安全措施来保护自己。 委员会认为,在本案的情况下,特别是鉴于缔约国没有就证人模棱两可地看到的激烈讨论的显着事件提供解释,调查提交人将通过这些讨论给予相关的重视(上诉第8.2段),没有任何解释。
关于缔约国的来文,可靠地报告发件人关于企图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案件档案不允许结束,关于卡片的指控的描述立即以有效的方式作出,并被任何嫌疑人认出,尽管有一些歧视性的证人陈述(委员会还注意到,在解释提交人关于缔约国虐待的指控时,提到了三名精神科医生的结论,即提交人是一个"骗子;一个讨好的人"。"). 在本案中在2013年进行的调查中虽然范围很广但公正性的要素被废除因为采访了100多名执法人员、一名法官、法院书记员和检察官的调查员没有采访提交人、辩护人、版权持有者他们的姓名在提交人被拘留期间与提交人一起提供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来文说提交人向他们提供了一项调查他们没有报告行动结果也没有提供议定书。 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委员会的结论是,委员会提出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七条,根据第二条第3款(来文第8.3段),单独一读,侵犯了版权。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声称他最初于2010年6月15日至16日被拘留。 提交人还保证,所有债务都已结清,以便警察可以搜查。 缔约国声称,提交人最初只是作为证人受到讯问,并于6月16日正式被捕。 与此同时,缔约国断然否认它那天晚上拘留了提交人,无视许多相反的证人陈述和他的家人无法找到他的事实(情报第8.4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的拘留服务,特别是在Bazar-Korgon警察局的拘留服务,是无言的,违反了《盟约》第十条。 提交人还抱怨英联邦成立后的可能性,包括对可靠获得医疗服务的关注。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有义务遵守被羁押英联邦既定的最低标准,其中包括按照《联合国有关人员治疗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第24条为接触的病人提供医疗和治疗。 从提交人对案件的陈述和不知名的专家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几份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无法得到可靠的治疗,以治疗他所患的严重疾病。 委员会审查了缔约国本身已经认识到人口过剩的问题,并考虑到提交人对其健康状况和获得可靠医疗服务的以下描述,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在《公约》第[i]10条[第1款]方面的权利(协定第8.5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的审判的特点是一些违法行为,例如陪审员在法庭上的行为不检和暴力行为。 作者。..他声称,他不能代表他传唤证人,不能在他的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在审判的第一天接受澄清证人的盘问,也不能在最高法院的伏击中讯问证人。..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声称证人没有参与这些情况,法庭记录也没有提到律师要求传唤任何其他证人。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律师无法在2010年9月2日法院审理的第一天询问证人,提交人也无法传唤或核实最高法院对证人的盘问,这仍然是不成功的。 委员会的结论是,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在《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辰)项方面的权利(《协定》第8.6段)。
委员会正在调查提交人是否有可能侵犯他有足够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保证,警察和检察官拒绝让他单独会见律师,并提供了准备辩护所需的资料。 此外,提交人指出,死者警官的父母曾多次在警察局和检察官办公室内对其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警察和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雇员没有干预,造成普遍的恐惧感,这与担任辩护律师是不相容的。 此外,有不争的证据表明,在2010年9月2日开庭的第一天 提交人的律师没有出席听证会,在适当时候也没有得到通知,而法院听取了16名控方证人的证词。 在这些指控中,委员会注意到所提出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协定》第8.7段)侵犯了版权。
委员会的结论是:所提出的事实表明,根据《盟约》第7条,在一份单独的阅读和一篇关于第2条第3款、第9条第1款、第10条第1款、第14条第3款(b)和(e)项的文章中侵犯了版权(来文第9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