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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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是。来文:Annakurban Amanulychev诉土库曼斯坦第2078/2011号来文。 修正案由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在这方面,土库曼斯坦通报了申诉。

来文主题:酷刑的一个例子;拒绝给予适当程序的程序保障。

实质问题:酷刑、家庭权利、隐私权、拘留条件、任意逮捕、拘留。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必须是强制性的允许在强制性监督下定期和不经常参与见第74/1980号来文Estrella诉乌拉圭1983年3月29日发出的来文第9.2段。 根据《封闭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的要求,与他们的家人和朋友通信,该规则还预测了"书面通信信息"(规则58)(独创性第7.5段)概括的可能性。

委员会提及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其中强调刑事案件或任何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司法程序原则上都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并向公众开放,听证会的公开性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透明度,从而成为个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来文第7.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公约》第七条提出的申诉,即提交人为迫使他认罪而施加生理和心理压力。 委员会注意到,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缔约国的批准。 委员会回顾,缔约国有义务迅速和公正地处理关于违反第七条的虐待行为的申诉。 为此目的,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适当重视提交人的陈述。 因此,委员会认为,它所提出的事实表明违反了《盟约》第7条所规定的版权(《协定》第7.2段)。

委员会。..1.注意到提交人的陈述,即他根据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也受到侵犯,因为他在2006年6月17日至21日的三天内遭到违反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的非法拘留。 至2006年6月21日 他被拘留而无法启动任何司法程序,以质疑其合法性并取消对其债务的决定,而他的父母没有被告知他的下落,这侵犯了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和第100条所享有的权利。 关于缔约国的任何澄清,委员会决定,应适当考虑提交人的努力。 基于这一点,委员会得出结论,委员会提出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情报》第7.3段),版权受到侵犯。

至于提交人声称听证会已正式宣布开放,他的朋友或家人或非政府组织(下称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均不得出席courtroom...In 在本案中,提交人声称,他的朋友和家人以及社会代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成员和大使馆代表,不允许在法庭听证会上进行公职。 鉴于缔约国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相对性质,委员会认为应适当考虑提交人的指控。 基于这一点,委员会得出结论,委员会提出的事实表明侵犯了《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版权(来文第7.4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具体证实提交人关于在他被拘留的头两年期间他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指控,因此得出结论,提交人提出的事实表明他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情报》第7.5段)。

委员会的结论是:所陈述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第1款、第九条第1款、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第1款(来文第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