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Svetlana Medvedeva诉俄罗斯联邦。 第60/2013号电文。 该意见于2016年2月25日由委员会通过。
2013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第2条(d)和(f)款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废除或修订歧视性法律和条例,不采取任何构成对妇女直接或间接歧视的行为或行动,并确保废除任何导致歧视或导致她这一代人的法律。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保护在危险或困难条件下工作的人的规定应旨在保护工作场所男女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考虑到导致具体健康风险的性别差异。 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劳工法》第253条和2000年2月25日第162号决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0年2月25日决议 第162号"关于批准禁止使用妇女劳动的繁重工作和有害或危险工作条件的工作清单。")禁止在456个专业和38个专业活动领域使用妇女劳动,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证据表明将驾驶者-舵手的职位列入禁止使用妇女劳动的工作名单,这是由关于这类活动对妇女生殖健康有害影响的科学数据证明的。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到噪音水平很高,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种噪音水平可能对妇女的生殖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意见第11.3段)。
委员会认为,这种立法的出台反映了关于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和责任的陈规定型观念,这种观念保留了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传统观念,破坏了她的社会地位、教育和职业前景。 委员会回顾说。.. 在其关于缔约国第八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对存在一份限制性过强的职业和专业领域清单表示关切,并建议缔约国修订这份清单,使其只包括严格意义上保护产妇所必需的限制, 并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和采取适当的临时特别措施,鼓励和便利妇女在以前被禁止的专业活动领域就业(CEDAW/C/RUS/CO/8,第33-34段)。 委员会的结论是,上述立法规定妨碍缔约国履行《公约》第2条(d)和(f)款规定的义务(意见第11.3段)。
根据第2条(c)款,缔约国必须确保法院必然适用《公约》所载的平等原则,并在解释法律时,尽可能从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出发。 委员会。.. 2.回顾第2条(e)款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寻求消除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的歧视,并要求它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对妇女权利建立法律保护,通过主管的国家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确保有效保护妇女免遭任何歧视行为,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意见第11.4段)。
《公约》第11条第(1)款(f)项应与第2条和第3条一并理解。 根据这些规定,缔约国承诺确保男女采取平等措施,在所有专业活动领域保护生殖功能和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而不是禁止在某些类型的工作中使用妇女劳动,并将创造安全工作条件的问题留给雇主斟酌决定。 在缔约国需要偏离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它需要有严肃的医疗和社会数据,表明需要确保保护怀孕和孕产或其他性别因素。 委员会注意到,通过一份456个专业和38个行业的清单违反了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因为它规定了男女不同的待遇,丝毫没有促进妇女的就业,而且是基于歧视性的陈规定型观念。 此外,雇主个人有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雇用妇女从事这些工作的雇用程序不符合《公约》的要求,因为雇主没有义务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或雇用妇女,即使她们在应聘该职位时具有最高的资格。 委员会还注意到,现有的广泛名单可能影响雇主甄选工作人员(意见第11.7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她根据《公约》第2条第1条(c)、(d)、(e)和(f)款以及第11条第(1)(b)、(c)和(f)款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原因是,首先,尽管她最初被选为驾驶舵手的职位,但后来根据《公约》第253条所规定的禁止,她因性别而被拒绝就业。《劳动法》和第162号决议,其次, 缔约国没有要求雇主采取合理措施改变工作条件,使其适合妇女。 委员会。.. 注意到缔约国不否认基于性别的差别待遇这一事实,但争辩说,这种待遇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并提到为保护从事某些类型工作的妇女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同时考虑到她们身体的生理特征,包括生育能力,因此不能被认为是歧视性的。 缔约国。.. 表示雇主拒绝雇用妇女从事清单所列工作,如果雇主没有为这些工作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则不能视为歧视,这一点已得到工作场所特别认证的结果证实(意见第11.2段)。
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法院承认拒绝雇用提交人为驾车者是合法的,没有考虑她的说法,即这种拒绝对她有歧视,侵犯了她基于性别的利益,也没有找到合法的理由迫使雇主为雇用妇女创造安全的条件。..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法院对一家私营公司的歧视行为视而不见。 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缔约国违反了与《公约》第一条一并解读的第2条(c)款和(e)款规定的义务,未能确保切实适用《公约》和《宪法》规定的平等待遇原则,并有效保护妇女免受任何性别歧视行为(意见第11.4段)(见第28/2010号来文,"R.K.B.诉土耳其",2012年2月24日通过的意见,第8.6段)。).
关于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根据第十一条第(1)款(乙)项和(丙)项所享有的权利,委员会考虑到她的论点,即拒绝雇用驾驶人以及法院确认这一决定实际上意味着禁止她根据所接受的教育行使就业权,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船务技术员的职业都自动意味着在缔约国认为对妇女有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委员会考虑到,缔约国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质疑这一指控。 委员会注意到,拒绝就业使提交人处于无法以所学专业谋生的境地,这对她造成了不利的经济后果。.. 委员会的结论是,现行立法并未确保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同样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征聘时适用同样的甄选标准。 委员会。.. 注意到,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内,提交人在雇用她因受过教育而有权申请的职位时将无法获得平等机会,除非雇主决定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然而,只有雇主自己才能决定采取额外措施,为妇女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并通过必要的认证。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11条第(1)款(b)项和(c)项的规定,拒绝雇用提交人构成了侵犯她根据《公约》第11条第(1)款(b)项和(c)项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类型的权利,因此,提交人根据这些规定享有的权利,发生了侵犯行为,缔约国司法当局没有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侵犯行为。
关于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根据第十一条第1款(f)项所享有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限制妇女就业的有害或危险工作条件的行业、职业和职位名单是根据政府确定的程序批准的,同时考虑到俄罗斯三边委员会关于社会和劳动关系管理的意见。 他。.. 考虑到缔约国的论点,即在对妇女劳动的使用规定具体限制时考虑到工人身体的心理生理特征,并考虑到这些限制是为了向妇女提供特别保护,使其免受对妇女身体,特别是其生殖功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生产要素的影响。 缔约国认为,在制定禁止使用妇女劳动的繁重工作和有害或危险工作条件的工作清单时,是根据工作条件证明的结果以及这些条件对劳动妇女身体及其生殖功能的影响程度。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解释,即根据清单说明第1段,只要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雇主可以决定雇用妇女从事被禁止的工作(第11段)。6意见)。
委员会认为,适用于提交人案件的《劳工法》第253条和2000年2月25日第162号决议不符合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1条第(1)款(f)项承担的义务。 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11条第(1)款(f)项(《意见》第11.7段),拒绝根据上述立法规定雇用提交人是对她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健康和安全工作条件的权利的侵犯。
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2条(c)、(d)、(e)和(f)款以及第11条(1)(b)、(c)和(f)款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2段)。
委员会向缔约国提出以下建议:
(a)关于来文提交人:赔偿提交人所遭受的损害,并支付与侵犯提交人权利的严重程度相称的适当赔偿,并确保她能够获得她适当有资格从事的工作。
b)一般说来:
i)审查和修订《劳动法》第253条,定期审查和修订第162号决议规定的限制性专业和行业清单,使其只包括严格意义上保护产妇和为孕妇和哺乳母亲创造特殊条件所必需的限制,不因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而使妇女难以就业和获得报酬
㈡在减少限制性的专业和行业名单后,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和采取适当的临时特别措施,鼓励和便利妇女在以前被禁止的专业活动领域就业(《意见》第13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