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Osayi Omo-Amenaghavon vs.丹麦. 第2288/2013号电文。 该意见于2015年7月23日由委员会通过。
2014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丹麦。
信息主题:驱逐到尼日利亚。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提出的指控,即如果返回尼日利亚,她将面临被P.B.先生或B.O.女士或他们的亲属或与尼日利亚贩运网络有关的人杀害或酷刑的危险。 为了支持她的指控,提交人提到了以下事实:她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被迫在丹麦做妓女; 她在丹麦法院的刑事诉讼中对与她有关的人贩子作证;据称她收到了与她有关的人贩子以及其中一个住在尼日利亚的近亲的威胁。..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据提交人说,P.B.先生的兄弟只威胁过她一次;即使在P.B.先生和B.O.女士于2011年3月获释后,似乎也没有任何其他威胁的证据; 提交人对与贩运网络有关的人所提出的威胁的指控尚不清楚,并没有附有必要的细节;根据各国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尼日利亚当局正在积极打击贩运人口及其后果,包括为已返回尼日利亚并永久居住在那里的贩运妇女受害者的利益(考虑第7.3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并不质疑提交人是p.B.先生和B.O.女士贩运人口的受害者,在她向警方报告并在法庭上作证后,他们被起诉并被判处监禁。 委员会还注意到,难民上诉委员会拒绝她的庇护申请主要是因为没有具体资料证实提交人关于犯罪分子亲属和与尼日利亚人口贩运有关的人威胁她的安全的指控。 在进行这项评估时,理事会总结了尼日利亚当局为打击人口贩运和向受害者提供援助而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认为,[由于]提交人案件的具体情况[m],缔约国没有考虑到人口贩运受害者(在本案中是来文提交人)的特殊脆弱性,这些人往往在被解救或从犯罪行为主体释放后持续数年,以及提交人在针对这些犯罪行为主体的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的特殊地位。 此外缔约国没有适当考虑尼日利亚当局在考虑到提交人的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保护以确保其生命和身心完整不会受到严重威胁的具体能力。 因此,。.. 将提交人驱逐到尼日利亚将构成对她根据《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享有的权利的侵犯(意见第7.5段)。
委员会的结论:如果将提交人遣返尼日利亚,将侵犯提交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享有的权利(意见第8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