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H.E.A.K.诉丹麦。 第2343/2014号电文。 该意见于2015年7月23日由委员会通过。
2014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丹麦。
信息的主题:驱逐到埃及。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当局,即丹麦难民上诉委员会进行的评估,包括提交人提供的资料,他是Ultras Ahlavi的创始人之一,负责该组的信息技术。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得出结论,只是因为他是Ultras Ahlavi的创始人之一,也是这一群体中负责信息技术的人,因为它最初是一个非政治化的粉丝俱乐部,后来获得了政治倾向,提交人成为了一个如此重要的人物,如果他回到埃及,他将面临遭受迫害的个人危险。 在这方面,缔约国提到提交人的声明,即他没有出席赛义德港事件或当局与示威者之间的任何其他冲突,因此得出结论,如果提交人返回埃及,他不会有人身危险。 缔约国发表意见时考虑到,提交人没有提供证据表明他将面临穆斯林兄弟会成员迫害的危险,如果他返回埃及,他将发现自己处于关于军队、警察安全部队或其他当局的庇护立法意义上的冲突局势,或者埃及当局为了追查提交人,联系了他或他的母亲(意见第8.3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为支持他的陈述提供了证据,特别是发给他母亲家庭住址的一封恐吓信,埃及人因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和发展Ahlavi超分子在埃及的社会和文化活动而遭受酷刑和杀害的照片,而不必担心受到迫害,以及解释现政权如何通过法律允许当局控制Ahlavi超分子使用的社会网络的各种文章, 包括通过试图破解该组的facebook页面并关闭该组的网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说,在他被命令返回埃及后,当局一再搜查他母亲的房子。 缔约国没有接受关于埃及当局搜查提交人的房子的指控,因为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当局会在他母亲的房子里搜查他。 此外,委员会注意到不断有报告对埃及的总体人权状况表示严重关切,并特别提请注意所收到的资料:为了镇压异议而将反对派代表边缘化的案件;国家当局控制通过电子通信渠道传送的数据;大规模逮捕穆斯林兄弟会组织的支持者;对被拘留者和囚犯使用[和]酷刑以及虐待他们的案件;谋杀抗议者的案件; 广泛使用死刑;侵犯言论自由权和侵犯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民的权利,联合国人权机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关于埃及的报告中指出; 以及提交人的陈述,即在Ultras Ahlavi的等级结构中担任类似或较低职位的人被绑架,酷刑或杀害,他声称如果他返回埃及,他可能会遭受同样的命运(考虑因素第8.4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以阿拉伯语视频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新的证据埃及足球协会前副主席Ahmed Abdelaziz Shobair在该视频中他于2014年2月21日在该视频中 他说,"Ahmed Shobair上尉一再在上帝面前发誓Ultras Ahlavi是一个恐怖组织",承认禁止Ultras Ahlavi的权宜之计,因为这个俱乐部据称支持穆斯林兄弟会组织的恐怖行动,埃及政府应 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驳斥将Ultras Ahlavi定为恐怖组织的说法,也没有在答复中说明这种说法对提交人返回埃及的危险程度有何影响。 鉴于提交人提供了可靠的资料,表明他可能被认为与Ultras Ahlawi集团有密切的联系,因为他是该集团的创始人之一,埃及政府一再试图压制该集团的活动,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充分证实了他的说法,即缔约国当局没有履行适当评估他返回埃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义务,因此, 决定认为缔约国的初步风险评估是没有根据的。 在这方面,委员会认为,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所提出的事实,特别是关于提交人参与Ultras Ahlavi小组工作的资料,表明提交人在被驱逐到埃及时存在遭受酷刑或虐待的个人风险,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第21段)。 8.5注意事项)。
委员会的结论:将提交人遣返埃及将侵犯他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意见第9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