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Hilda Mariolin Hernandez Colmenares和Francisco Arturo Guerrero Sanchez反对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第456/2011号电文。 该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由禁止酷刑委员会通过。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控诉转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主题:被拘留的受害者遭受酷刑和强迫失踪。
实质性问题: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的义务;被剥夺自由者的拘留条件和待遇,以防止任何酷刑案件;进行迅速和公正调查的义务;获得赔偿的权利。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缔约国作为担保人有特别义务确保尊重《公约》规定的囚犯权利和防止酷刑,因为这些权利受到监狱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 因此,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其控制下的人使用酷刑。 委员会回顾,强迫失踪涉及许多侵犯人权的行为,缔约国不遵守《公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它本身构成了违反《公约》对失踪者的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一种形式,或可能对其家庭成员构成这种威胁(决定第6.4段)。
委员会在一些结论性意见中讨论了强迫失踪问题。 例如,见委员会关于墨西哥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AT/C/MEX/CO/5-6,第13段)。 关于卢旺达的初次报告(CAT/C/RWA/CO/1,第12段)。 14);土库曼斯坦的初次报告(CAT/C/TKM/CO/1,第15段);斯里兰卡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LKA/CO/3-4,第8和9段);哥伦比亚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AT/C/CO/4,第11和17段)和乍得的初次报告(CAT/C/TCD/CO/1,第14和17段)。
委员会回顾,缔约国有义务对有合理理由相信发生酷刑行为的案件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决定第6.8段)(第269/2005号来文,Ali Ben Salem诉突尼斯,2007年11月7日通过的决定,第16.7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在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向他们通报了2009年9月8日在委内瑞拉中央监狱(下称中央监狱)谋杀Guerrero Lares先生的情况后。 他们访问了教养所,但无法会见格雷罗*拉雷斯先生,也无法得到关于他下落的任何信息。 据申请人说,更多的证据表明,Guerrero Lares先生受到一群CTV囚犯的骚扰,这些囚犯在监狱管理局和玻利瓦尔国民警卫队的纵容下将他杀害,肢解并埋葬在监狱场地。 尽管有这些资料,而且提交人立即向当局通报了格雷罗*拉雷斯先生失踪的情况,但尚未对可能对他使用酷刑进行全面调查。 此外,没有采取有效和充分的措施来确定他的下落和命运。 另一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监狱管理部门在第2号法庭上的证词,指出格雷罗*拉雷斯先生从中央电视台"逃跑"(逃跑),但没有解释这一结论是根据什么作出的(决定第6.3段)。
委员会注意到,2009年9月8日和9日,提交人向中央电视台和玻利瓦尔国民警卫队局长报告了Guerrero Lares先生失踪的情况。 2009年10月1日和13日,提交人分别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基本人权总检察长办公室调查其亲属在中央监狱服刑期间失踪的情况,以及监狱囚犯可能谋杀他的情况,以及监狱管理部门和玻利瓦尔国民警卫队雇员可能参与的情况。 在这方面,他们指出,根据其他囚犯的证词,格雷罗*拉雷斯先生受到一群囚犯的骚扰,因为他知道这个团体与一些官员的共谋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在第2号法院的声明,Guerrero Lares先生可能被强迫失踪的调查委托给第3号检察官办公室(决定第6.5段)。
与此同时,委员会注意到,根据案卷所载的资料,监狱管理部门没有在中央监狱的领土上找到格雷罗*拉雷斯先生,但仅限于说他是从教养机构逃出来的,没有提供任何额外的资料或证据,也没有对他可能逃跑的情况和导致他逃跑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尽管提交人提交了请愿书和法院2009年12月4日的第2号判决,Guerrero Lares先生的命运仍然未知; 当局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定他的下落,如果他死亡,他的遗体也没有归还他的家人。 此外,尚未确定中央电视台或玻利瓦尔国民警卫队的行政当局是否对这一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查明格雷罗*拉雷斯先生的失踪是否与惩罚或恐吓他的企图有关,因为他知道一群囚犯据称与行政当局共谋进行非法活动,正如提交给基本人权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来文提交人所说的那样。 在缔约国没有作出任何反驳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Guerrero Lares先生自2009年9月7日以来被剥夺了法律保护,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他的强迫失踪构成了《公约》第1条意义上的酷刑行为(第6.6条解决办法)。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2条和第11条提出的指控,即尽管监狱中存在暴力情况,缔约国没有作出充分反应,也没有采取任何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在监狱中使用酷刑,特别是为了使格雷罗*拉雷斯先生在监狱管理当局的纵容下不是中央监狱部门其他囚犯酷刑的受害者。.. 委员会。.. 回顾其对缔约国第二次定期报告的评论,其中呼吁委内瑞拉采取措施,防止囚犯之间以及监狱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并加强检查拘留场所的独立机制。 由于缔约国没有就中央监狱的管制机制以及在政府的纵容下防止囚犯之间的暴力和对他们使用酷刑的其他措施发表评论,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应对违反《公约》第2条和第11条的行为负责(决定第6.7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获悉对Guerrero Lares先生可能被强迫失踪的调查委托给第3号检察官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在总检察长办公室和玻利瓦尔国民警卫队委员 委员会在所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发现有关当局采取其他调查行动的任何资料,尽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发生了酷刑行为。 尽管来文提交人作出了努力,但在Guerrero Lares先生在中央委员会失踪后的近六年中,缔约国没有对有关他在监狱服刑期间遭受酷刑和强迫失踪的报告进行迅速、公正和有效的调查,而且肇事者也没有被绳之以法(见第2段)。 6.6以上)。 根据本案所提供的资料,在缔约国没有提出意见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12条所规定的义务(决定第6.8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对Guerrero Lares先生造成的损害没有按照《公约》第十四条得到赔偿。 鉴于缔约国未能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以及提交人提出的指控和前几段所列举的事实,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义务(决定第6.8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对格雷罗*拉雷斯先生和来文提交人违反了《公约》第2条第1款和第11条、第12条和第14条,这是单独审议并与第1条一并审议的(决定第7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