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1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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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Sapardurda Khadzhiev诉土库曼斯坦。 第2079/2011号电文。 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了《意见》。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土库曼斯坦。

事由:人身保护令;不公平审判;酷刑。

实质性问题:任意拘留;公平审判的权利;禁止酷刑、残忍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保护隐私不受非法干涉。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举证责任不能仅仅由来文提交人承担,特别是考虑到提交人和缔约国并非总是能够平等获得证据,而且往往只有缔约国拥有相关资料(第1422/2005号来文,El Hassi诉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07年10月24日通过的意见,第6.7段;N1297/2004号来文,Majnoun诉阿尔及利亚,2006年7月14日通过的意见,第6.7段)。8.3和n1804/2008il khvildi诉利比亚2012年11月1日通过的意见第7.2段。根据《任择议定书》第四条第2款,缔约国有义务真诚地调查自己或其代表所犯的一切违反《公约》的指控,并向委员会提供它所掌握的资料。 ..如果提交人的指控得到可信证据的支持,并且需要补充资料澄清案件的所有情况(只有缔约国才能获得),如果缔约国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或相反的证据,委员会可以认为提交人的指控得到证实(《意见》第8.3段)(见第1776/2008号来文,Bashasha和Bashasha诉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10年10月20日通过的《意见》,第7.2段)。).

委员会还回顾,缔约国对任何被拘留者的安全负责,在发生酷刑和虐待申诉时,缔约国必须提供证据反驳提交人的指控。 此外,对于违反《公约》第七条规定的虐待申诉,缔约国有义务迅速和公正地调查这些申诉。 如果经调查发现《公约》规定的某些权利受到侵犯,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将责任人绳之以法(第8段)。4意见)(见第1225/2003号来文Eshonov诉俄罗斯联邦2010年7月22日通过的意见第9.8段。).

委员会提到其以前的决定,其中规定应允许囚犯在适当监督下定期和不受外界干扰地与他们的家人和朋友通信(见第74/1980号来文,Estrella诉乌拉圭,1983年3月29日通过的意见,第9.2段)。 根据《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根据该规则,囚犯应能够"通过通信和探视"进行交流(第37条)(考虑因素第8.8段)。

1955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57年7月31日第663C(XXIV)号决议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LXII)号决议核可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G。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关于他被捕后遭受酷刑和羞辱的指控,以及他声称他和他的律师被迫承认他没有犯下的罪行。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就提交人关于酷刑和羞辱的指控提出具体评论,只是报告说,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资料或证据,虐待提交人的事实没有得到证实(《意见》第8.2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尽管缔约国一再提出要求,但没有提供与来文所述内容有关的文件。 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当局是否在刑事调查期间或在本来文中调查了提交人关于虐待的指控,以迫使他认罪。 此外,缔约国没有向委员会提供法庭记录和提交人向检察官办公室和阿什哈巴德市法院提出申诉的副本,尽管委员会特别要求它这样做。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关于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进行任何"迅速和公正"调查的资料,委员会决定适当注意提交人的指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意见》第8.5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声明,即他根据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也受到侵犯,因为从2006年6月16日至18日,他被非法拘留了三天,违反了《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在2006年6月18日之前,他没有机会质疑他被拘留的合法性或将他的下落告知他的亲属。 在缔约国没有作出任何澄清的情况下,委员会决定适当考虑提交人的指控,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根据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8.6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陈述,即在他被监禁期间,他被剥夺了与家人和亲属见面以及与他们通信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具体驳斥提交人关于在他被监禁的头两年期间他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指控,因此得出结论,提交人陈述的事实表明他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8.8段)。

委员会的结论:委员会的结论是,委员会面前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1款、第九条第1款、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和第十七条第1款(《意见》第9段)。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缔约国有义务确保有效恢复Sapardurda Khadzhiev的权利,特别是:(a)对他被拘留和随后被监禁的情况进行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向他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资料;(c)如果违法行为得到证实,将其绳之以法(d)提供适当的赔偿,包括对提交人所犯的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赔偿。 缔约国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意见》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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