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F"反对奥地利。 第21/2014号电文。 该决定由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
2014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奥地利。
信息的主题: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关于公共交通的最新信息。
实质性问题: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平等基础上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和服务;个人流动和独立生活方式的权利。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说,"无障碍的概念涉及群体,而合理住宿的概念涉及个人。 这意味着提供无障碍的义务是一项事前义务。 (预期,假设。 因此,参与国有义务在收到进入某个场所或使用某项服务的个人请求之前确保无障碍。"..委员会回顾"实施无障碍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即 一个有义务确保无障碍的实体不能因为提到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负担而成为不履行这项任务的理由"(决定第8.4段)。
残疾人面临技术和环境障碍,例如缺乏无障碍格式的信息。 根据《公约》第9条第1款,"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运输、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系统。"根据分项。 (f)《公约》第9条第2款"缔约国接受。.. 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其他适当形式的援助和支助,使他们能够获得信息。".. 委员会回顾,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创造机会,提供各种服务,修改现有服务,增加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需求,特别是对服务不足或被社会排斥的人口群体,如残疾人。 从这一观点来看,新技术可用于促进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参与社会,但前提是这些技术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其无障碍。 因此,新的投资、研究和生产应有助于消除不平等,而不是在分项目中制造新的障碍。 (h)《公约》第9条第2款呼吁缔约国鼓励设计、开发、生产和传播最初可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系统,以便以最低的成本获得这些技术和系统。 委员会还回顾,根据第2条第2款的规定。 《公约》第5条"缔约国禁止基于残疾的任何歧视,并保证残疾人享有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不受任何理由的歧视",应明确将拒绝获得物质环境、运输、信息和通讯以及向公众开放的服务界定为禁止的歧视行为(第5段)。 8.5解决方案)。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地区法院2013年5月2日的决定,该决定于2013年7月15日得到地区法院的确认,即没有数字音频系统并不妨碍视障人士使用交通工具;视障人士提供的信息也张贴在互联网上,拥有语音识别软件的视障人士可以使用,提交人可以在没有向有视力的乘客提供信息的情况下使用电车(该决定第8.2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音频系统"绝不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先决条件";提交人在没有音频系统的情况下,绝对可以实现其中一种公共交通工具的"日常使用目标";音频系统不提供乘客绝对必要的信息,因此它的存在只是影响"电车的使用方式"; 扩大了视觉信息系统,以确保听力障碍者能够在林茨不受阻碍地使用有轨电车;《公约》没有规定有义务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一切可以想象的便利使用的手段,而在平等的替代方案之间的选择仍由服务提供者决定。.. 委员会注意到,首先,在有几条电车线路的主要换乘点安装了音响系统,"与此同时",所有其他车站都配备了一个线性预警系统,允许在车站等候的乘客启动便携式发射机,以便盲人能够获得有关到达的路线号码和移动方向的信息或位于公共汽车站的公共交通工具。... 委员会考虑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即乘坐电车3号线的所有乘客都可以使用语音识别系统在互联网上找到关于旅行时间和预计或计划的通信违规的一般资料。.. 委员会注意到。.. 作者的论点是,电车路线3缺乏数字音频系统不允许他找到一站,获得他乘坐电车旅行时所需的相关信息,因此,独立使用电车路线3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 8.3解决方案)。
委员会注意到,在3号公路各站可看到的资料是一项额外的服务,目的是简化电车路线的使用,因此它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委员会面临的任务是评估缔约国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确保向视障者平等提供向残疾人提供的运输服务信息(决定第8.6段)。
委员会注意到Linz Linien GmbH于2004年3月开始为该市的电车站配备数字音频系统。 2011年8月,延长3号线电车线。 然而,3号干线延长线的所有站点都没有配备数字音频系统,该系统已为服务提供商所知,并且在建造新线路时可以以有限的成本安装。..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音频系统将使他和其他视障者能够立即收到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提供的最新信息,而现有的替代方案,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以及线性通知系统,却没有提供这样的机会。 因此,缔约国在延长电车线路期间未能安装音响系统,导致无法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和服务,因此违反了第五条第2款、第九条第1款和第1款。 (f)和(h)《公约》第9条第2款(决定第8.7段)。
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九条第2款、第九条第1款以及第九条第(f)和(h)项第2款(决定第9款)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