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Vyacheslav Berezhnoy诉俄罗斯联邦。 第2107/2011号电文。 《意见》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经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通过
2011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申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事由:非法拘留一个轻微和不公平的审判.
实质性问题:少年司法;监护人/监护;公平审判-法律援助,公平审判-无理拖延,强迫作证。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根据《盟约》第九条第3款,每一个因刑事指控而被捕或拘留的人"都被紧急带到有权依法行使司法权力的法官或其他官员面前。"委员会回顾。.. 虽然"紧急"一词的确切含义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但拖延不应超过逮捕之日起数天。 委员会认为,48小时通常足以运送一个人和准备法庭听讯;超过48小时的任何延误都应是例外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有正当理由。 对未成年人应适用特别严格的紧急标准,例如24小时(考虑因素第9.2段)。
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九条第4款及其长期裁决,被拘留者有权在法庭上审理其案件,以便法庭能够对其拘留的合法性作出裁决。 如果没有进一步拘留的法律依据,法官必须决定释放(意见第9.3段)。
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儿童权利的第17号一般性意见(1989年)、关于在法院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和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以及其关于被告未成年人有权在公平审判的框架内尽快受到审判的决定。 《公约》第十条第2款(乙)项加强了《公约》第九条第3款关于在审判前迅速审判被拘留者的要求(意见第9.4段)。
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规定,被告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并与自己选定的律师联系。 这项规定是保证公平审判和适用武器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意见第9.5段)。
关于提交人声称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4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委员会提到《公约》第二十四条,并指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特别保护(《意见》第9.7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未经证实的指控,即他于1995年2月16日被拘留,根据检察官的决定于1995年2月18日正式被审前拘留,但仅在几个月后--审判开始之日--被带到法官面前。 委员会回顾,适当行使司法权力的一个强制性因素是由一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诉讼,检察官不能被视为有权行使《公约》第九条第3款意义上的司法权力的官员。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上述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3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2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从1995年5月18日到1996年3月5日法院审理开始之前一直被非法拘留的指控,但没有得到反驳。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在此期间没有提供关于提交人下落的任何资料。.. 在本案中,提交人不仅没有被带到法官面前发布初步拘留令,而且也没有机会参加法庭对他的案件的审判,以质疑对他的拘留的合法性,这直接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在这方面,委员会的结论是,提交人的非法拘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九条第4款享有的权利。 鉴于这一结论,委员会决定不分开审议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和第2款提出的申诉(《意见》第9.3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于1995年2月16日被捕,他的案件直到1996年3月25日才得到审查。 委员会还注意到,据缔约国称,刑事调查已经完成,案件于1995年4月27日移交给Krasnoarmeysky市法院,即在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前将近一年。 由于缔约国没有就审议被拘留未成年人案件的重大拖延作出任何有关解释,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条第2款(丑)项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 根据《公约》第十条第2款(乙)项的规定,在裁定提交人获得迅速司法裁决的权利受到侵犯之后,由于上述同样的理由,委员会认为,委员会面前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丙)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4段)。
关于聘请律师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要求会见他的母亲,以便她帮助他选择律师。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母亲,鉴于提交人的年龄,本可以在为他找律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直到1995年4月8日,调查几乎完成,才被任命为他的法定代表人。.. 鉴于提交人当时的年龄和他的脆弱性,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或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系,因此,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乙)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5段)。
委员会已经强调在刑事诉讼中包括通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分援助的重要性见第1390/2005号来文Koreba诉白俄罗斯2010年10月25日通过的意).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提交人的父母在他被捕时被"口头"告知但与此同时注意到提交人的母亲仅在1995年4月8日即在他被捕后差不多两个月 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鉴于提交人当时的年龄,使他处于易受伤害的地位,不受阻碍地与他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法律代表接触,本可在刑事诉讼期间保护他的权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见欧洲人权法院,Blokhin诉俄罗斯(第47152/06号申请),2016年3月23日的决定,第183段,法院承认在没有监护人、辩护人或教师的情况下审讯未成年人是"心理胁迫"的措施"。). 这些权利特别包括获得自己选择的律师协助的权利、获得紧急审判的权利以及有足够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的权利。 鉴于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表明,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保护提交人,因为他的年龄,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4款以及结合《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所享有的权利(第20段)。 9.7注意事项)。
委员会的结论:所陈述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3款和第4款、第十条第2款(乙)项、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和(丙)项以及与《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一并解读的第十四条第4款(意见第10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