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Ennaama Asfari诉摩洛哥。 第606/2014号决定。 该决定由禁止酷刑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
2014年,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突尼斯。
事由:拘留中的酷刑。
实质性问题: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缔约国进行公正调查的义务;禁止使用在酷刑下获得的证据作为证据;保护报告酷刑行为不受一切形式的恐吓。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应该能够得到迅速和独立的法律和医疗援助,并应该能够与其家人联系,以防止酷刑(决定第13.2段)。
[《公约》]第13条还规定,各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申诉人和证人在其申诉或任何证词方面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恐吓(决定第13.6段)。
赔偿必须包括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并包括恢复原状、赔偿以及旨在确保不能再发生侵犯行为的措施,同时考虑到每个案件的情况(决定第13.5段)(见Bendib诉阿尔及利亚,第6.7段)。).
《公约》以绝对禁止酷刑为条件,因此意味着每个缔约国都有义务核实在其管辖下的诉讼程序中使用的陈述是否是使用酷刑获得的(决定第13.8段)(见第419/2010号来文,Ktiti诉摩洛哥,2011年5月26日通过的决定,第8.8段;第193/2001号来文,P.e.诉法国,2002年11月21日通过的决定,第6.3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在逮捕期间遭受的身体暴力,在警察局,然后在al-Ayoun的宪兵队接受审讯,以及他在飞机运输期间为了向他招供而受到的待遇,由于其严重性,构成酷刑行为。 委员会注意到在2010年11月12日、2011年1月12日和2011年8月12日对他的案件进行听证期间。 申请人抱怨他受到的待遇,但调查法官没有考虑到他的指控和伤害,也没有要求进行体检。 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指称,这种暴力行为使他遭受了几个月的痛苦,构成了违反《公约》第一条的行为。 委员会注意到。.. 根据缔约国的意见,申诉人和他的律师都没有在上述听证期间提出酷刑申诉。 考虑到据申诉人说,他无法获得任何这些保障,而且由于缔约国没有就这些指控提出质疑的令人信服的资料,委员会认为,根据所提供的数据,申诉人在逮捕、审讯和拘留期间遭受的身体暴力和伤害构成《公约》第1条意义上的酷刑(决定第13.2段)。
委员会还必须确定司法当局没有对申诉人向其提出的酷刑指控展开调查这一事实是否构成缔约国违反《公约》第12条规定的义务。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指控,即2010年11月12日,他出现在一名军事调查法官面前,他没有在议定书中记录这些事实;随后,申诉人明确地报告了他在2011年1月12日和8月12日遭受的酷刑; 同样的指控是在军事法庭在检察官在场的情况下提出的;检察官从未立即展开调查。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论点,即向最高上诉法院提出申诉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有益和有效的补救办法,因为法院是在法律方面并根据提交给它的案件材料,即申诉人被指控的行为作出决定的。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申诉人没有向主管当局提出指控或提出酷刑问题。 他指出2016年7月27日最高上诉法院就申请人和本案其他罪犯于2013年2月提交的请愿书作出决定将案件移交拉巴特上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于2016年11月4日提供的资料根据该资料上诉法院对申请人案件的审理定于2016年12月26日进行。 此外,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它收到的资料,已审议了三年多的撤销原判申诉的主题是评估在这类案件中适用摩洛哥法律规范的正确性,而不涉及酷刑指控,这是本申诉的主题,近六年来没有对此展开调查。 而且现有资料不允许他得出结论认为拉巴特上诉法院将有权对申请人提出的酷刑指控作出裁决特别是因为上诉法院没有得到任何指示调查酷刑指 委员会掌握的资料表明,最高上诉法院将案件退回上诉法院再次作出裁决,因为军事法庭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申诉人下令或煽动任何特定当事方或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他的犯罪意图,在没有这些要素的情况下,这种意图使裁决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上诉法院审议酷刑指控的可能性很低(决定第13.3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军事调查法官没有提出体检请求,尽管申请人表现出明显的身体暴力迹象,也没有就此进行调查。 此外,军事法庭在决定对申诉人的定罪时没有考虑到他的酷刑指控,缔约国否认在诉讼期间提出了这种指控。 委员会还强调,缔约国大大超过了本案司法的合理时限:自这些事件和提交第一批酷刑指控以来,已经过去了近六年,没有开展任何调查。 上诉丝毫没有改变这种情况,申诉人仅仅是根据他在胁迫下签署的供词而被拘留。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没有对申诉人案件中的酷刑指控进行任何调查不符合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2条所承担的义务,即确保其主管当局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发生了酷刑行为时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决定第13.4段)。
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也没有履行《公约》第13条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保证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诉,前提是当局将通过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对这一申诉作出适当的反应(见第376/2009号来文,Bendib诉阿尔及利亚,2013年11月8日通过的决定,第6.6段)。 另见Paro诉西班牙、Blanco Abad诉西班牙和Bouabdallah Ltaif诉突尼斯。)...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因摩洛哥内政部提起诉讼而成为威胁的目标他的律师于2016年3月被捕并被驱逐出摩洛哥当时他本应在他遭受酷刑指控的诉 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可以反驳来文这一部分的资料。 委员会的结论是,本案的事实也构成对《公约》第13条的违反(决定第13.5段)。
关于申诉人根据《公约》第14条提出的指控,委员会回顾,这项规定承认酷刑受害者有权获得公平和充分的赔偿,并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受害者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害得到适当的赔偿。.. 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关于他所经历的暴力所造成的身心痛苦的指控。 委员会注意到。.. 军事调查法官没有下令进行体格检查这一事实不允许申请人利用康复、赔偿、医疗和不重复犯罪的保证。 委员会认为,由于没有立即、迅速和公正的调查,申诉人丧失了行使赔偿权的机会,违反了《公约》第14条(决定第13.6段)。 第514/2012号来文Niyonzima诉布隆迪2014年11月21日通过的决定第8.6段。).
申请人主张。.. 他是违反《公约》第15条的受害者,因为他根据在酷刑下获得的供词被定罪。 委员会注意到申请人声称他没有承认任何事情,而是被迫签署了一份内容不明的文件(决定第13.7段)。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认为,他在酷刑下签署的供词被用作对他被拘留六年多的指控和理由的依据;他通过他的律师,在他的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他在酷刑下签署的供词的证据价值提出质疑,但没有成功。 委员会还注意到,法院没有根据申诉人的供词考虑到他在定罪期间遭受酷刑的指控,并否认这些指控是在诉讼期间提出的。 这些来文是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并记录在申诉人提交委员会的来文所附的议定书中。 尽管如此申请人的律师在2013年2月8日的法庭听证会上向军事调查法官提出的要求即在可能的情况下审问讯问议定书起草人以澄清获得供词的情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核实申诉人的指控内容。 缔约国在对申请人的诉讼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检查和使用这种证词,显然违反了《公约》第15条规定的义务。 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在其关于摩洛哥的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见CAT/C/MAR/CO/4,第4段)。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根据缔约国既定的调查惯例,口供常常作为对某人提出起诉和定罪的证据,这为使用酷刑和虐待嫌疑犯创造了先决条件(决定第13.8段)(见 第503/2012号来文Ntikaraera诉布隆迪2014年5月12日通过的决定第6.6段。 另见Niyonzima诉布隆迪,第8.8段。).
关于不遵守《公约》第16条的申诉,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在审判期间受到的待遇,包括他在拉巴特Sale监狱逗留的头几个月内受到的不卫生的拘留条件,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委员会。.. 注意到指控称申请人整晚被铐在一扇被钢筋框住的大门上每当他想改变职务时警卫就踢他并侮辱他与医生、律师和妻子的接触受到几周的限制。 的申请人。.. 他声称,从2010年11月18日开始,他被单独监禁四个月,并在未经允许行走的情况下留在牢房三个月,只能通过窗户与其他囚犯交流。 委员会没有从缔约国那里得到关于这一问题的有关资料,因此得出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6条所规定的义务(决定第13.9段)(见Niyonzima诉布隆迪,第8.8段)。).
委员会的结论: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条和第12-16条(决定第14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