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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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Dmitry Tyan对哈萨克斯坦。 第2125/2011号电文。 《意见》已于2017年3月16日经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通过。

2011年协助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投诉通知哈萨克斯坦。

事由:不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任意逮捕和拘留;拘留条件;公平审判。

实质性问题:酷刑;迅速和公正的调查;任意逮捕和拘留;公平审判;法律援助;在一个人在场的情况下接受司法审讯的权利。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提出的酷刑指控与2008年10月22日和2008年10月25日至27日发生的事件有关,当时他分别作为证人和嫌疑犯被警官审问。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由于他自2008年10月23日上午以来一直受到警察的监督,他在遭受殴打后无法看到医学专家接受检查。 委员会还注意到,根据现有材料,2008年10月24日和30日,医学专家对提交人进行了检查,发现他的身体没有任何痕迹,也没有收到提交人的任何申诉。 作者并不质疑医学专家的独立性。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对他2008年10月22日警察酷刑申诉的调查没有成效。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2009年2月9日阿斯塔纳检察官办公室推翻了内政部2008年12月29日的决定。 不要对据称酷刑提交人的警官展开刑事调查。 委员会注意到,检察官办公室援引的理由包括调查人员无法查明和讯问提交人提到的一些可能的证人。 2009年3月16日,经进一步调查后,内政部拒绝展开刑事调查。 但委员会注意到,内务部2009年3月16日的决定与其2008年12月29日的决定相同。 而且它没有包含关于采取任何额外调查措施的信息。 委员会注意到国内当局的论点,即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和调查结果已由初审法院审查。 但是,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来支持其论点。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委员会注意到,初审法院不仅没有审议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而且还阻止提交人在陪审团面前谈论这些指控。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注意到,由于对他的酷刑指控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和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2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被剥夺了参加2009年11月10日上诉法院审理的权利。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请求亲自出庭,法院驳回了他的书面请求,遵循了国内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8条第2款,只有在检察官要求对被定罪者给予更严厉惩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二审法院的听讯中出庭。). 委员会。.. 注意到提交人在上诉听证会上有四名律师代表,其中至少有两名律师在对他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代表他。 委员会认为。.. 第14条第3款(d)项适用于本案,因为上诉程序中的法院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审查案件,并对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作出新的评估。 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丁)项要求被告有权在审判期间出庭,只有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诉讼,这是为了适当司法的利益,或者被告在事先得到充分的诉讼通知后拒绝行使其出庭的权利。 因此,在缔约国没有作出充分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存在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丁)项的情况。 鉴于这一结论,委员会决定不审议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提出的申诉(《意见》第9.3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初审法院接受了他的强迫供词作为证据。.. 注意到缔约国的声明,即法院审查的证据是合法获得的,并被法院接受为可受理。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如案卷所示,初审法院没有考虑警察如何获得这四份供词。 案件档案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法院考虑到提交人在撰写供词时,他在看守所受到警察的控制,在与他的律师交谈后,他放弃了供词。 有鉴于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庚)项享有的权利(《意见》第9.4段)受到侵犯。

委员会的结论:资料。.. 揭示缔约国侵犯提交人根据与《公约》第七条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以及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丁)项和(庚)项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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