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该案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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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2017年7月18日对N.K.诉荷兰案的意见(第2326/2013号来文)。

2013年协助来文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荷兰。

信息的主题:对违反法律的儿童进行强制性DNA检查。

实质性问题: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对违法儿童的正当程序保障。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回顾这一点。..法律规定的干预必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目的和目的,并在具体情况下是合理的。 "任意性"的概念包括不适当、不公正、缺乏可预测性和适当程序等要素,以及合理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等要素。 尽管对社会私生活的保护不能是绝对的,但主管国家当局应能只要求提供关于个人私生活的资料,如《盟约》所理解的,这些资料是为了社会利益所必需的。 即使在符合《公约》的干涉方面,有关立法也应详细规定允许这种干涉的具体情况。 授权这种干预的决定应仅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构作出,并严格个别作出(考虑因素第9.5段)。

委员会认为,儿童在身体和心理发展以及情感和教育需要方面与成人不同。 如《公约》第二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第4款所规定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特别保护措施见Berezhnoy诉俄罗斯联邦2016年10月28日通过的意见第9.7段。). 特别是,在司法范围内就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的所有决定中,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应特别注意在刑事诉讼中保护儿童隐私的必要性(《意见》第9.10段)(见S.and Marper诉联合王国,第12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她的DNA检测程序构成对她个人生活的任意干涉,违反了《公约》第十七条。 特别是,她声称,在总检察长发布DNA分析令时,既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也没有考虑到她被定罪的罪行的性质; DNA分析命令是自动发出的,而不评估特定案件的特殊情况,上诉的主题不包括抽样本身(考虑因素第9.2段)。

委员会认为,为分析和将收集到的材料储存在今后可用于刑事调查目的的数据库中而收集DNA材料是一项具有足够侵入性的措施,因此根据《公约》第十七条,构成对提交人个人生活的"干扰"。 即使正如缔约国所指出的那样,提交人的DNA档案后来由于法院对上诉作出新的判决而被销毁,委员会认为,已经发生了对提交人个人生活的干涉。 问题是根据《盟约》第17条,这种干涉是任意的还是非法的(《意见》第9.3段)。

委员会同意欧洲人权法院2008年12月4日判决S.和Marper诉联合王国第72至73段所载的以下结论"......除了细胞样本的高度个人性质外法院注意到它们包含关于 此外,样本中含有独特的遗传密码,这对这个人本人和他的亲属都非常重要。" "鉴于细胞样本所载个人资料的性质和数量,其保存本身应被视为侵犯尊重有关个人私隐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荷兰DNA分析法》规定的DNA分析具有合法目的,即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司法审查,并保护他人的权利,包括暴力或性犯罪的潜在受害者。 它是相称的,因为它提供了最小的干预,因为样品是通过最小的侵入性方法;样品被匿名存储在有限的时间内;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被判犯有某种严重罪行的人;鉴于缺乏其他同样有效的手段来预防和调查这种罪行,这在民主社会中是必要的(考虑因素第9.4段)。

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2009年3月18日,提交人因辱骂和盗窃被判处36小时社区服务。 同一天,地区检察官下令对她的DNA进行分析,并于2009年4月8日拍摄了组织样本。 尽管缔约国对《DNA分析法》的内容和一般适用情况作出了解释,但根据缔约国所述的合法目的,它没有说明对提交人进行强制性DNA分析的理由,同时考虑到她参与犯罪行为和这些行为的性质(考虑因素第9.6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声明,即根据《DNA分析法》,对被判处监禁、拘留在少年教养所或对可实行审前拘留的严重罪行另行处罚的人自动发出DNA分析令。 缔约国承认,法律只规定检察官在作出关于选择组织样本的决定之前对利益进行有限的加权。 委员会。..3.注意到,虽然根据该法第2条第1款(b)项,DNA检测也有例外,但措词非常狭隘,例如不包括缔约国承认的对罪犯年龄的考虑。 缔约国认为,该法第2条第1款(b)项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当有关人员在实践中不能复发(例如,由于身体受伤)时(考虑因素第9.7段)。

委员会。..注意到这项法律规定的补救办法不是与组织本身的取样有关,而是只与确定和处理关于人的DNA资料的数据有关。 缔约国辩称,有关人员可以申请民事禁令,对组织样本的选择提出质疑,理由是,通过采集样本进行DNA分析,国家正在实施非法行为。 然而,缔约国没有证明这种补救办法是有效的,特别是考虑到根据国内法对组织取样是"合法的"。 此外,委员会注意到,如果法院决定驳回对处理一个人的DNA档案数据的抗议,则不可能提出上诉(《意见》第9.8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立场,即组织样本的选择对隐私的干扰很小,因为组织样本和DNA图谱是加密的,并以匿名方式储存。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组织样本和DNA图谱在严重罪行的情况下储存30年,在不太严重的罪行的情况下储存20年(考虑因素第9.9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DNA分析法》没有区分儿童和成人,因为没有理由为了预防、调查和起诉刑事犯罪而在法律上区分儿童和成人,而且这项法律并不违背儿童和成人的最大利益。child...As 作者解释说,她的年龄从未被考虑在内,包括在整个组织采样过程中, 当她没有被告知警察对抽样提出抗议的可能性,而她本可以由她的法律代表陪同时(考虑因素第9.10段)。

委员会认为,尽管对提交人私生活的干涉并不构成违反国内法,但这与预防和调查严重罪行的合法目的并不相称。 因此,委员会的结论是,这种干涉是任意的,构成了对《公约》第十七条的违反(《意见》第9.11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违反了《盟约》第17条(《意见》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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