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2019年3月15日在Vladimir Chernev诉俄罗斯联邦案中的意见(第2322/2013号来文)。
2013年协助来文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主题: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有效的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残忍和不人道待遇;有效补救。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委员会提到《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1990年)第4段,该段指出,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在强制使用武力之前尽可能使用非暴力手段。 如果执法人员使用武力或火器造成伤害或死亡,他们立即通知上级(第6段)。 各国政府应确保执法人员任意或恶意使用武力或火器根据其法律应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处(第7款)(考虑因素第12.2款)。
委员会提及其判例,根据该判例,缔约国未调查侵犯行为的指控本身就可能被视为单独违反《公约》(见Askaro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16/D/2231/2012),第8.3段;和Batanov诉俄罗斯联邦(CCPR/C/120/D/2532/2015),第8.3段。 11.2.). 委员会确认,《公约》并未赋予个人要求缔约国起诉另一人的权利(见十)。 诉斯里兰卡(CCPR/C/120/D/2256/2013),第20段。 7.4.). 然而,他认为,缔约国有义务对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立即、公正和彻底的调查,确保起诉嫌疑犯和惩罚对这种侵犯行为负责的人,并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包括赔偿(《考虑》第12.3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在2007年6月14日被拘留期间,他被数名警察殴打和踢头部,结果他一再失去知觉。 提交人还声称,他的脾脏、肺部和肩部受伤,头痛和头晕,后来医生检查后发现面部和鼻子软组织受损,以及两个眼窝的皮下血肿,这与提交人对殴打的描述相符。 委员会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警察使用武力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使用武力似乎过分的情况下,可视为违反第七条(见A.H.G.诉加拿大(CCPR/C/113/D/2091/2011),附录二,第3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提交人在被拘留时积极抵抗警察,企图避免逮捕,其中一名警察不得不使用战斗三宝技术制服他,因此他遭受了上述伤害。..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据报缔约国曾数次对提交人的指控进行过调查,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调查是立即开始的,或者是有效进行的。 委员会强调,提交人的律师于2007年6月21日收到了关于虐待的第一批指控,即他被捕一周后,对这些指控的第一次调查是在2007年8月31日才开始的。 此外,直到2009年2月19日才对提交人进行法医检查,当局也没有立即采访关键证人和医务人员,2008年9月19日和2010年6月1日的法院判决证明了这一点,当时伤情已经痊愈,证人无法回忆起这些事件的细节(考虑因素第12.2段)。
委员会注意到,任何案件档案都不能使委员会得出结论,当局迅速有效地对提交人关于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指控进行了调查(《意见》第12.3段)。
委员会的结论:资料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子)项结合理解的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3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