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gey Kirsanov诉俄罗斯联邦案。 该决定于2014年5月14日由禁止酷刑委员会通过。 第478/2011号来文。
2011年协助来文提交人准备了申诉。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裁决案文可以看出,申诉人声称他是缔约国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4、12、13、14和15条的受害者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是,对酷刑行为进行刑事调查的目的应是确定指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并确定可能参与这些行为的任何人的身份(决定第11.3段)。
缔约国有义务向违反《公约》第16条的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和公平和充分的赔偿。 《公约》第16条第一句规定的积极义务包括向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和赔偿的义务(决定第11.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当局对申诉人的指控进行了调查,证实了他关于他被拘留在临时拘留设施的时间和条件的一些陈述,并确定了哪些官员对他被安置在那里负责(决定第11.3段)。
委员会注意到,虽然申请人已获得赔偿,但为了获得赔偿,他必须提出民事索赔,并在民事法庭证明他的索赔。 委员会发现,由于民事法院的调查结果,申请人获得了象征性数额的金钱赔偿(大约向申请人授予10,000卢布),民事法院没有管辖权对应对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负责的人采取任何措施(决定第11.4段)。
委员会的结论:事实表明俄罗斯联邦违反了《公约》第1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