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5日,该案在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胜诉。

Заголовок: 2016年12月05日,该案在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胜诉。 Сведения: 2024-09-06 03:25:06

Bienon Pietri诉瑞士案。 委员会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的意见。 第53/2013号来文。

2011年,提交人得到协助准备申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瑞士。

委员会认为,它没有从各方提供的资料中得出结论,拒绝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是基于与他的民族或族裔出身有关的歧视性标准。 关于提交人关于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委员会指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没有资格单独审议关于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 委员会提请注意以下情况--国家法院审查了申请人关于歧视的申诉,并在审查了市议会会议记录和其他证据后得出结论,拒绝其入籍申请的决定并非出于歧视动机。 已经确定,最高法院审查了申请人关于基于民族或族裔出身的歧视和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 委员会认为,虽然申诉人不同意最高法院的推理,但委员会可获得的资料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法院的决定违反了《公约》。

从意见案文可以看出,申诉人声称,最高法院没有充分审查市议会决定拒绝他的入籍申请的理由,这构成了基于他的出身(提交人是阿尔巴尼亚公民)的歧视行为,违反了《公约》的某些规定。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评估国家当局对事实和国家立法的解释不属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除非作出的决定显然是武断的或相当于拒绝司法的情况(意见第7.5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市议会议员作出的拒绝其入籍申请的决定构成种族歧视行为,因为这是由他的族裔血统决定的。 申请人提到了一位市议会议员的讲话,他对自己的民族和族裔出身发表了负面评论。 申请人声称公众、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注意到了歧视性影响(意见第7.3段)。

委员会还考虑到申请人的意见,即在入籍方面规定的融入要求与他的残疾或他所面临的敌意没有适当的联系。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在2009年3月27日的一次市议会会议上,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了若干论点,其中包括他在以前的申请中提供的虚假资料,他不是任何残疾人协会的成员,也没有在残疾人专门讲习班工作,因此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人不符合融入当地社区的标准。 委员会提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审查这一决定的三个实例,包括两个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市议会议员提出了反对他入籍的论点,这些论点与他的出身无关,因此不构成种族歧视。 委员会注意到,瑞士最高法院承认,申请人退出公共生活的决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受到社区居民的拒绝,主要原因是他残疾,坐轮椅移动,但尽管残疾,申请人仍然有机会融入社会,而且要求与他的情况相称(意见第7.3段)。

申诉人的申诉指出,瑞士最高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加重了市议会根据其出身拒绝入籍申请的决定,因此没有审查这是否等同于双重歧视。 委员会还考虑到申请人的考虑,即其中一名议员的歧视性言论影响了拒绝他入籍的决定,法院本应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社区,以便令人信服地证明拒绝他的入籍申请并非出于种族歧视或双重歧视(意见第7.4段)。

委员会注意到,国家当局和法院为支持他们的决定,提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申请人不能申请归化,原因与据称基于其阿尔巴尼亚血统的歧视无关,特别是因为他未能融入当地社区。 委员会审议了以下问题:它没有从当事各方提供的资料中得出,拒绝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是基于与他的民族或族裔出身有关的歧视性标准。 委员会的结论是,基于民族或族裔出身的歧视没有得到证实。 关于提交人关于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委员会指出,根据《公约》第1条,它没有资格单独审议关于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并不表明违反了《公约》的规定(《意见》第7.6段)。

关于申诉人关于违反《公约》第6条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国家法院审查了他的歧视申诉,并在审查了市议会会议记录和其他证据后得出结论,拒绝其入籍申请的决定并非出于歧视动机。 据认为,最高法院审查了申请人关于基于民族或族裔出身的歧视和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指控。 委员会认为,虽然申诉人不同意法院的推理,但委员会所掌握的资料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最高法院的决定违反了《公约》。 因此,委员会无法得出结论,认为《公约》第6条规定的申诉人享有的免受种族歧视的保护和补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意见第7.7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没有表明违反《公约》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