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en Calleja Loma和Alejandro Calleja Lucas诉西班牙案。 2020年8月28日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意见。 第41/2017号来文。
2017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投诉准备工作的协助。 随后,将申诉转达奥地利。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注意到,现有材料中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已提供一切可能的合理便利措施,使提交人能够在正规教育机构学习。 因此,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注册R的行政决定。 在没有考虑其父母的意见的情况下接受的教养教育机构,没有对采取合理调整措施以进一步确保其在正规教育系统中接受包容性教育的可能性进行有效而不是正式的分析,没有考虑临床心理学家的结论和技术和教育助理的资料,也没有考虑提交人关于R.在他所就读的普通教育机构中受到歧视和虐待的指控,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 缔约国当局没有对教师对来文提交人的暴力行为进行有效和彻底的调查。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遭到违反。
从考虑的文本可以看出,2009年9月,在所涉事件发生时十岁的R.开始在一所普通州立小学四年级的义务教育计划下学习,他以前在一名技术和教育助理的陪同下学习。 到目前为止,R.在学校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中都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然而,自从他在4年级开始学习以来,专注的r.导师X。 他因残疾而对他怀有敌意,即歧视他,不注意他并虐待他。 根据提交人的两个同学的母亲的证词,2012年1月23日在Leon第一行政法院给出,导师抓住r.的脖子,威胁要把他扔出窗外,并用椅子打他。 导师告诉R.的父母,他是"非接触和危险的",他们被建议将他转移到惩教教育机构。 此外,提交人还遭到Y老师的身体殴打,Y老师打了他好几个耳光。 虽然R.的父母向省教育厅投诉了这些行为,但没有对其进行验证(考虑因素第2.1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关于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据提交人说,在缔约国法院支持的"耶稣基督圣心上帝之母"教养教育机构招收R.的行政决定侵犯了他接受包容性教育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声明,即这一决定是根据学校指导部应要求编写的结论作出的,并与他所就读的普通教育机构的教师密切合作,即据称歧视R.并虐待他的雇员。 委员会注意到,据提交人说,提交的材料中没有任何资料表明缔约国当局进行了合理的评估或深入和详细的分析,以确定R.的教育需要和合理的住宿措施,使他能够在正规教育机构继续学习。 在这方面,委员会指出莱昂行政法院第1号决定中所载的声明,"在教育过程的各种情况下,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只能单独找到,并且只能由长期与R.合作"此外,尽管到目前为止,政府为包容性教育提供了支持。 然而,在一所普通学校里,随着孩子的学习和行为发展的变化,政府不能再以其可支配的手段提供必要的保证,而这些手段"只能在可用的范围内提供。"委员会还注意到,在2010/11学年开始时,R.She没有由技术和教育助理陪同,因为导师认为只有在R.父母的要求下才有必要让这样的助理进来。 后来,她还陈述了以下内容-分配给孩子的导师随后"完全退出自己并停止学习R."(注意事项第8.2段)。
委员会强调,缔约国司法当局似乎不重视临床心理学家G.K.的结论,据他说,R.在正规公立学校学习困难的原因是在教育过程中缺乏陪伴,以及提交人所面临的歧视和敌对态度。 委员会注意到,现有材料中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已提供一切可能的合理便利措施,使提交人能够在正规教育机构学习(《考虑》第8.3段)。
委员会审议了:在没有考虑到他父母的意见的情况下,对采取合理调整措施进一步确保他在正规教育系统接受包容性教育的可能性进行有效而不是正式的分析,没有考虑到临床心理学家的结论和技术和教育助理提供的信息,也没有考虑到提交人关于R遭受歧视和虐待的指控。 在他就读的普通教育机构中,这构成了对他第24条规定的权利的侵犯,该权利是与《公约》第4条一起单独审议的(《意见》第8.8段)。
关于与《公约》第4条一并解读的《公约》第23条,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们的家庭生活权,因为缔约国当局要求追究父母逃避家庭责任的责任,因为他们不同意将他们的儿子送到"耶稣基督圣心的上帝之母"教养教育机构。 委员会考虑到提交人的陈述,即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父母可能失去对其子女的父母权利。 委员会还注意到,根据提交材料中提供的信息,2014年5月23日,法院以保释的形式对R.的父母采取了一项预防措施,金额为2,400欧元,直到审判结束,并警告在未支付保释金的情况下扣押他们的财产。 委员会注意到这项预防措施仅在近一年后即2015年4月20日在父母被发现无罪之后才被解除。 委员会认为,这样的存款对R.的父母来说是一个过重的经济负担,增加了争取其子女接受包容性教育权利的情况所产生的紧张局势,无疑对他们每个人和整个家庭的福祉产生了负面影响(考虑因素第8.9段)。
委员会回顾,在其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对西班牙进行调查的报告中,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防止起诉残疾学生的父母,这些学生要求根据关于避免家庭责任的条款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尊重其子女接受包容性教育的权利"。 委员会的结论是,缔约国没有履行其根据《公约》第23条承担的义务,这是单独审议并结合《公约》第4条(《意见》第8.10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在2009/10和2010/11学年,R.在一所普通公立小学遭受歧视和虐待,损害了他的人格完整和尊严,侵犯了与《公约》第17条一并审议的第15条所规定的权利。 委员会特别注意到:a)根据莱昂第一行政法庭所提供的两名R.同学的母亲的证词,导师抓住发件人的脖子,威胁要把他扔出窗外,并用椅子打他;b)发件人声称R.受到一名教师的身体虐待,后者打了他几巴掌(考虑第8.11段)。
委员会注意到,卡斯蒂利亚y莱昂自治社区高等法院的决定承认,"事实上,近年来学校的情况不符合提交人的需要,一些教师没有表现出丝毫合作的意愿,换句话说,学校没有就教师的行为采取迅速和适当的措施(如果承认,至少为了投机的目的,对几名教师提出的严重指控)。..])并且,也许,甚至有可能谈论异常工作; 然而,这就是儿童学习和接受援助的学校的情况"(考虑因素第8.12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们曾两次就这些事实向莱昂省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诉,该办公室决定不对申诉采取行动。 委员会特别强调,在第二次申诉中,作为一个新的情况,提交人包括了卡斯蒂利亚-莱昂自治社区高等法院关于提交人同学的母亲作证虐待提交人的陈述的裁决的资料,以及该法院关于"甚至可能谈论不正常工作"学校的声明。 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资料,缔约国当局有义务对这些指控进行有效和彻底的调查,但没有这样做(《意见》第8.13段)。
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没有履行其根据《公约》第7、15、17、23和24条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与《公约》第4条一起单独审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