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eck对奥地利的案件。"残疾人权利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的意见。 第50/2018号来文。
2018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投诉准备工作的协助。 随后,将申诉转达奥地利。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是聋哑人,讲奥地利手语,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包括口试期间,经常得到两名讲奥地利手语和手语口译员的协助,她的课程进行了调整,她在学习和教养培训方面得到了支助,包括视觉教育材料。 这些措施是与提交人、其父母和有关机构协调的,并考虑到提交人的个人需要。 委员会的结论是,缔约国履行了采取具体措施的义务,为实现提交人事实上的平等提供了合理的便利,使她能够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提交人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享有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
从文中可以看出,作者是聋哑人,她的母语是奥地利手语。 在小学,她的教育是双语-德语和奥地利语,一种残酷的语言。 然而,自2007年以来,在中学,高中和商业学校以及专门的预科考试准备课程中,她只获得了从德语翻译成奥地利手语,并根据聋哑学生的课程进行学习。 从提交人的观点来看,缺乏双语教育对她不利,因为同声传译是选择性的,因此所传递的信息并不总是完整的。 由于一些翻译人员缺乏资格,这使情况更加复杂。 而且,她不能一边看手语翻译一边系统地做笔记。 这影响了她在数学和德语方面的学习成绩(注意事项的第2.1点)。 提交人声称,缔约国对她的歧视是,强迫她学习德语,并被证明好像德语是她的母语,不允许用奥地利手语教学,也不把奥地利手语定为必修科目(考虑因素第3.2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确定来文提交人经常得到两名讲奥地利手语和手语口译员的协助,包括在口试期间,她的课程进行了调整,她得到了教育支助和补救培训,包括视觉教材。 这些措施是与提交人、其父母和有关机构协调的,并考虑到提交人的个人需要。 此外,一位独立的手语专家在学习过程中为她提供了支持,在2012和2016之间,她获得了金额为11,270欧元的特殊教育津贴,她的家人获得了家庭津贴。 委员会注意到由于这些措施提交人在缔约国的学校系统内得到了晋升尽管她不得不重读2011/12学年但她被迫换校。 鉴于所有情况,委员会的结论是,鉴于为适应提交人而采取的措施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她在学校的实际发展和成功,这些措施并不是不适当的、不适当的或无效的。 因此,现有资料使委员会无法得出结论,即缔约国未能履行其采取具体措施的义务,提供合理的便利,实现提交人事实上的平等,使她能够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委员会认为,结合《公约》第21条(b)项和(e)项、第24条和第30条(第4款),提交人根据第5条享有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意见》第7.5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缔约国没有考虑到她的最大利益,行政和司法当局也从未询问过她的需要或意见。 它还考虑到缔约国的意见,即对提交人采取的措施是与她和她的父母协调的,并考虑到她的个人需要。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没有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她的案件受到缔约国当局忽视她利益的指控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侵犯提交人根据与《公约》第七条一并理解的第五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7.6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并未表明违反与《公约》第7、21、24和30条一并审议的第5条(《意见》第7.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