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该案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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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dolena Recasi诉匈牙利案。 2021年9月6日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意见。 第44/2017号来文。

2017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投诉准备工作的协助。 随后,将申诉转达匈牙利。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认为,监护当局决定允许提交人的监护人代表提交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而不作出重大努力来确定她的意愿或偏好,或对她的意愿和偏好作出"最佳解释",构成了对她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所享有的权利的侵犯。

从《意见》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3条和第12条(第4和第5款)所享有的权利,没有采取包括适当和有效保障她在财务事项上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措施。 在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时,作者42岁,身体健康。 提交人在她死亡时为支付丧葬费而提供的人寿保险是她的监护人和监护当局在没有咨询提交人的情况下作出的无理财务决定。 结果,她被剥夺了就与她直接相关的财务问题做出决定的机会。 这一决定对她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严重影响。 她无法在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赎回合同。 合同的结构显然不符合她的最高利益,意愿或偏好。 提交人还辩称,根据《公约》第12条第3款,缔约国有义务向残疾人行使法律行为能力提供支助。 缔约国不应剥夺残疾人的法律行为能力,相反,应向他们提供获得必要支助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对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支持应尊重残疾人的权利、意愿和偏好,绝不应仅限于为他们作出决定(《考虑》第3.1至3.2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必须决定的问题是,监护当局授权提交人的监护人代表她订立人寿保险合同的决定是否侵犯了她根据《公约》第12条所享有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之前没有与她协商,也没有考虑到她的意愿和偏好(《意见》第11.2段)。

委员会注意到以下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提交人只有42岁,身体健康,当时没有生命危险。 委员会还指出,由于接受了治疗,提交人的病情有了显着改善。 他考虑到提交人的说法,即签订保险合同的唯一目的是支付她的葬礼费用,在她看来,这是一项违背她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财务决定。 委员会强调,尽管根据合同条款,提交人有权买断保险,但她无法获得全部金额,这对提交人来说是一个重大损失,因为提交人每月只能领取203美元的养恤金。 在这方面,他提请注意,缔约国没有解释代表提交人签订人寿保险合同的紧迫性或必要性,同时考虑到所有情况(《意见》第11.4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未能证明它已作出任何认真努力,以确定来文提交人的意愿和偏好或对其意愿和偏好的最佳解释(《意见》第11.6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监护当局及其监护人遵循的程序也无视《公约》第十二条第3款的要求。 根据本款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向残疾人提供他们在行使法律行为能力时可能需要的支助。 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在其关于缔约国初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有效利用这一进程,审查其国家民法和有关法律,并立即采取措施,部分废除监护权,从替代性决策转变为支持性决策模式,一项尊重人的自主、意愿和偏好并完全符合《公约》第12条的决定, 这包括作为个人给予和撤回知情同意的医疗、诉诸司法、投票、结婚、工作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在提交人的案件中,委员会认为,鉴于在订立合同时提交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完全有限,她没有得到任何机会、支持或必要条件来行使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权利(《意见》第11.7段)。

委员会的结论:监护当局决定允许提交人的监护人在不作出重大努力确定她的意愿或偏好的情况下代表提交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这是对她的意愿和偏好的"最佳解释",构成了对她根据《公约》第12条所享有的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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