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vgeny Bryukhanov诉俄罗斯联邦案。 2020年3月12日人权委员会的意见。 第2367/2014号来文。
2014年,来文提交人在准备投诉方面得到了协助。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考虑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指出,本案的受害者没有在法庭上受到讯问,控方的主要证人之一L.M.A.在初步调查期间作证,但没有出席法庭会议。 此外,在初步调查期间,询问了几位专家,他们也没有被传唤到法庭,他们的结论只是宣读并输入议定书(考虑因素第3.5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关于一个人有权要求证人在场并讯问或盘问证人,委员会提请注意其关于在法院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和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委员会在该意见中强调,这一保障对于确保被告及其辩护人得到有效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他还指出,被告审问证人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被告仅有权接纳对辩方具有重要意义的证人,以及提供适当机会,在诉讼程序的一个阶段对证人的证词进行面谈和质疑(见"Allaberdiev诉乌兹别克斯坦"案(CCPR/C/119/D/2555/2015),第8.8段)。). 委员会提到了其惯例,根据该惯例,由于需要保护受害者的权利,提交人传唤证人的权利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这在本案中尤其重要,因为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见"Stasaitis诉立陶宛"一案(CCPR/C/127/D/2719/2016和Corr)。1),第8.6条。). 在这方面,委员会考虑到欧洲人权法院采取的做法,即在评估是否对被告进行公平审判时,考虑到据称受害人的权利和避免再次受害的必要性(《意见》第9.2段)(见案件:S.N.诉瑞典,2002年7月2日的判决(第34209/96号申诉),第47段;Oyston诉联合王国,2002年1月22日的判决(第34209/96号申诉)。42011/98);及 诉斯洛文尼亚",2015年5月28日判决(第41107/10号申诉),第69-72和106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受害人、她的老师L.M.A.和专家在初步调查期间对提交人作证,这些证词在法庭会议记录中宣读和记录,而辩方没有机会对这些陈述提出质疑,例如对这些证人进行盘问。 委员会提请注意一个事实,即《公约》缔约国没有提供适当的解释,说明法庭开庭时没有证人,包括没有提供医疗和法医性质的重要资料的专家。 因此,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案的情况以及缔约国缺乏适当的解释,例如关于在公开法庭直接审讯受害者的替代办法,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戊)项享有的权利(《意见》第9.3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戊)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