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yacheslav Berezhnoy诉俄罗斯联邦案。 人权事务委员会2016年10月28日的意见。 第2107/2011号来文。
2011年,来文提交人在准备投诉方面得到了协助。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意见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在没有正式逮捕证的情况下将他拘留10小时,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 在此期间,他被迫承认他没有犯下的罪行。; 提交人还声称,在他被捕后,他被告知被捕的原因,但没有向他提供拘留令的副本,他没有被紧急带到法官面前,也不能对他的拘留提出上诉,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二、第三和第四款所享有的权利;提交人还强调,检察官下令拘留他而不经法院审理,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条第二款(乙)项所享有的权利; 提交人还声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采用了指控的方式,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 他声称,他没有得到足够的时间或机会在听讯前准备辩护,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丑)项,因为他没有被告知案件的日期,也没有被告知他在预审程序中有律师或由当然律师代表的权利。 提交人声称,他没有被尽快带到法庭,而是被拘留了一年以上,尽管他是未成年人,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丙)项。 他还指出,他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讯问的,没有被告知他没有义务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这违反了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 提交人声称,法院没有考虑到他的年龄,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4款。 此外,他还提请注意,他根据第十四条第5款提出上诉的权利受到侵犯,因为他在判刑后没有机会与律师协商,因此无法提出撤销原判的上诉(考虑因素第3.1至3.6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根据《盟约》第9条第3款,每一个因刑事指控而被捕或拘留的人"都被紧急带到有权依法行使司法权力的法官或其他官员面前。"委员会回顾。.. 虽然"紧急"一词的确切含义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但拖延不应超过逮捕之日起数天。 根据委员会的说法,48小时通常足以运送一个人并准备法庭听证会; 任何超过48小时的延误必须是特殊的,并根据具体情况证明是合理的. 对未成年人应适用特别严格的紧急标准,例如24小时(考虑因素第9.2段)。
委员会回顾,适当司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由一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诉讼,检察官不能被视为有权行使《公约》第九条第3款意义上的司法权力的官员(《意见》第9.2段)。
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九条第4款及其以前的决定,被拘留的人有权在法庭上审理其案件,以便本法院能够就其拘留的合法性作出裁决。 如果没有进一步拘留的法律依据,法官必须决定释放(意见第9.3段)。
委员会提及其关于儿童权利的第17号一般性意见(1989年)、关于在法院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和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以及委员会的决定,其中规定被告未成年人有权尽快而不是在公平审判中被绳之以法。 [《公约》]第10条第2款(b)项加强了[《公约》]第9条第3款关于在审判前迅速审判被拘留者的要求(意见第9.4段)。
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规定,被告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并与自己选定的辩护律师联系。 这项规定是保证公平审判和适用武器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意见第9.5段)。
关于提交人声称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4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委员会提到《公约》第二十四条,并指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特别保护(《意见》第9.7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提交人声称他于1995年2月16日被拘留,根据检察官的决定,于1995年2月18日正式被审前拘留,但仅在几个月后--审判开始之日--被带到法官面前。... 委员会的结论是,上述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3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2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从1995年5月18日一直被非法拘留,直到1996年3月5日法院审理开始。 委员会还指出,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提交人在此期间下落的任何资料。.. 在本案中,提交人不仅没有被带到法官面前发布初步拘留令,而且也没有机会参加法庭对他的案件的审判,以质疑对他的拘留的合法性,这直接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在这方面,委员会的结论是,提交人的非法拘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九条第4款享有的权利(《意见》第9.3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于1995年2月16日被捕,他的案件直到1996年3月25日才得到审议。 委员会还提请注意,根据《公约》缔约国的说法,刑事调查已经完成,案件于1995年4月27日提交法院,距离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差不多一年。 由于缔约国没有就审议被拘留未成年人案件的重大拖延作出任何有关解释,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条第二款(丑)项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 根据《公约》第十条的规定,在发现提交人获得迅速司法裁决的权利受到侵犯之后,委员会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得出结论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丙)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4段)。
关于有律师在场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要求会见他的母亲,以便她帮助他选择律师。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母亲,鉴于提交人的年龄,本可以在为他找律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直到1995年4月8日,调查几乎完成,才被任命为他的法定代表人。.. 鉴于提交人当时的年龄和他的脆弱性,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得到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或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系,因此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乙)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5段)。
委员会已经强调在刑事诉讼中包括通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分援助的重要性见第1390/2005号来文Koreba诉白俄罗斯2010年10月25日通过的意).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提交人的父母在被捕时被"口头"告知但注意到提交人的母亲仅在1995年4月8日即在他被捕将近两个月之后才被任命为 委员会的结论是,鉴于提交人当时的年龄使他处于弱势地位,不受阻碍地接触他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法律代表可能在刑事诉讼期间保护他的权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见Blokhin诉俄罗斯联邦案(第47152/06号申诉),欧洲人权法院2016年3月23日的裁决(第183段),其中法院承认在没有监护人、辩护人或教师的情况下审讯未成年人是一种措施。"心理胁迫"。). 这些权利特别包括获得自己选择的律师协助的权利、获得紧急审判的权利以及有足够时间和机会准备辩护的权利。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表明,由于提交人的年龄,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保护他。 委员会认为,结合《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审议的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四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9.7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违反了《盟约》第九条第3款和第4款、第十条第2款(b)项、第十四条第3款(b)项和(c)项以及第十四条第4款,并结合《盟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加以审议(意见第10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