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skikh f.M.诉俄罗斯联邦案。 人权事务委员会2016年3月11日的意见。 第2099/2011号来文。
2011年,来文提交人在准备投诉方面得到了协助。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意见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声称,他是俄罗斯联邦侵犯其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的受害者。 他辩称,虐待和殴打可等同于《公约》第七条所禁止的酷刑。 提交人还列举了许多国家违反程序的例子,包括剥夺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传唤辩护证人的权利,他声称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意见》第3.1至3.2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N]如果收到违反《盟约》第7条的虐待申诉,缔约国必须立即进行公正的调查(《意见》第9.3段)(见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2011年3月29日通过的《意见》第9.5段。.
《公约》缔约国有责任确保所有在拘留场所的人的安全,如果一个人在拘留中受伤,缔约国有义务提供证据,驳斥缔约国官员对此负责的说法,并确认在保护被拘留者方面应尽适当努力(《意见》第9.4段)。
《盟约》第14条第3款(g)项所规定的保证应理解为调查当局没有对被告施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或无理的心理压力,以使他们承认自己的罪行。 由于酷刑而获得的资料不应被视为证据(考虑因素第9.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在2002年7月30日被捕后立即并在随后几天内遭到警察殴打和酷刑。 提交人说,他被一根橡胶软管殴打,多次被他的腿捡起并扔到地板上,并给他戴上了一个封闭阀门的防毒面具,结果他失去了知觉。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提供了医院签发的证书副本。.. 说,在[2002年]7月3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提交人被诊断出多处受伤,包括肋骨骨折和脑震荡。 提交人提供了关于他受到虐待的详细资料,并声称在这方面提出的申诉被检方和法院置之不理(《意见》第9.2段)。
虽然地区法院2003年1月29日的判决。... 提到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法院驳回了这些指控,断然指出,本案的证词证实了被告有罪。 委员会强调,据缔约国称,检察官办公室一再决定不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提起诉讼,这些决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确认。 委员会还提请注意缔约国2013年3月28日的资料根据该资料在2013年一个未指明的日期。.. 地区间检察官办公室撤销了2012年12月21日的决定和2002年12月2日的决定,并下令对提交人的指控进行新的审计。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由于2013年4月进行的调查再次拒绝就提交人的酷刑指控提起刑事诉讼。 与此同时,委员会指出,无论是判决、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还是缔约国在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意见,都没有提供有关当局为调查提交人的指控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的任何详细资料。 特别是,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就提交人被捕后立即遭受的大量和记录在案的伤害提供任何解释(《意见》第9.3段)。
委员会认为,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缔约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局在国内刑事诉讼和来文中迅速和适当地核实了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 因此,应该非常认真地对待提交人的陈述。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该条既单独审议,也与《公约》第二条第3款一并审议。.. 鉴于缔约国当局对提交人为了逼供而施加酷刑的指控进行了充分和无结果的调查,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给它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享有的权利单独受到侵犯(《意见》第9.4段)。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陈述,即他曾遭受酷刑,因此不得不承认他犯有若干罪行,法院将这份供词作为他有罪的证据,尽管提交人要求不将这种证词列入本案(《意见》第9.5段)。
委员会的结论:《公约》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和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单独审议的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