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巴塔诺夫诉俄罗斯联邦案。 人权事务委员会2017年7月28日的意见。 第2532/2015号来文。
2015年,来文提交人在准备投诉方面得到了协助。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考虑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因为:(a)他遭受了残忍和反复殴打的酷刑,包括强迫他戴防毒面具和阻塞空气进入,从而阻碍了呼吸过程,导致提交人心脏病发作、心脏病发展、内脏衰竭和部分残疾; (b)值班警官拒绝了医生的要求,即在提交人最初被捕时因警察暴力而心脏病发作后将其送往医院;(c)监狱医院工作人员数天无法为提交人提供医疗服务;(d)法院检察官在初步审讯期间,以羞辱和威胁的方式与提交人交谈,用手掌殴打他,并对提交人使用淫秽语言。
提交人还声称,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利在审判期间受到侵犯,因为:
(a)他在撤销原判和监督程序中的所有控诉,包括他对各种案件的控诉,以推翻非法、无理和不公平的判决,均被驳回;(b)法院检察官试图强迫他承认他在初步审讯期间犯下的犯罪行为;(c)国家当局诉诸酷刑,迫使证人作证指控提交人,法院的判决是根据这些在胁迫下获得的陈述作出的,尽管该证人在法庭审讯期间拒绝了这些陈述; (d)不允许提交人亲自在法庭上提出论点,因此,他的辩护权受到侵犯(考虑因素第3.1至3.2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缔约国未采取措施调查侵权行为指控,可能导致单独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意见》第11.2段)(见第2231/2012号来文,Askarov诉吉尔吉斯斯坦,2016年5月11日通过的《意见》第8.3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考虑到了提交人关于警察和调查人员在被捕后和审前拘留期间为了获得供词而实施酷刑的详细指控。... 2009年6月4日,医学专家对提交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并记录了他的伤势。 委员会注意到,在这方面,提交人提交了2009年6月5日的一份医疗报告,其中详细介绍了他所受的伤害,特别是肩膀和左膝的伤害。 委员会考虑到体格检查的结论,即有些受伤是由硬钝物体造成的,不能因一次摔倒而持续(提交人说,他一周前在街上摔倒,右肩和膝盖受伤)。 另一方面,委员会。.. 注意到,《公约》缔约国拒绝了提交人的陈述,并辩称,这些伤害是早些时候造成的,初审法院已将提交人的健康状况不佳作为减轻罪责的情况考虑在内。 委员会。.. 我考虑了2010年11月签发的两份医疗证明,其中表明提交人的健康状况受损,他患有几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 委员会注意到,案件档案不允许委员会得出结论,即对酷刑指控的调查是迅速有效地进行的。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由于没有对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指控进行有效调查,[《公约》]第七条与《公约》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11.2段)。
委员会。.. 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法院对提交人使用了主要被告和证人的证词。,据称,这些资料是在酷刑下取得的,证人后来在审判期间拒绝了这些资料。 此外,他指出,缔约国并未对这一论点提出异议,即该证人的证词在审理提交人案件期间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尽管据称这些证词是在酷刑下获得的。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委员会指出,初审法院既没有考虑到这位证人拒绝撤回对提交人的指控,也没有考虑到对他在初步审讯期间遭受酷刑的详细描述,而是完全依赖证人在预审阶段所作的证词。 根据法院会议记录,法院还在不考虑案情的情况下驳回了提交人关于"初步调查期间重大违法行为"的指控,以及他要求对调查员Sh作出私人裁决的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11.3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供的资料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2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