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tutis Stasaitis vs.立陶宛. 人权事务委员会2019年11月6日第2719/2016号来文的意见。
2016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立陶宛。
关于《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提交人声称,他的无罪推定权受到侵犯,因为他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关在法庭的金属笼子里,记者有机会用手铐给他拍照。 因此,他在公众眼中受到羞辱,受到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违反《盟约》第7条。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盟约》]第7条所载的禁止得到《盟约》第10条第1款的积极要求的补充,该款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都有权得到人道待遇和尊重人的固有尊严。" [委员会]还回顾其关于被剥夺自由者的人道待遇的第21号一般性意见(1992年),该意见规定缔约国有积极义务保证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尊重其人的尊严,并确保尊重《公约》所载的权利,但不受封闭制度不可避免的限制(第3段)(考虑因素第8.8段)(见Pustovoit诉乌克兰(CCPR/C/110/D/1405/2005),第3段)9.2。).
关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提出的指控,委员会回顾了其惯例,这反映在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第十四条:法院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人人享有公平审判的权利]第30段中,并根据该惯例,"无罪推定对保护人权至关重要,对起诉方规定了举证责任,确保在没有合理怀疑地证明有罪之前,不得推定有罪, 确保对有利于被告的疑问的解释,并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对待被指控犯有犯罪行为的人。"此外,在审判期间,被告作为一般规则,不应被戴上手铐或关在笼子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庭,表明他们可能是危险的罪犯(见Burdyko诉白俄罗斯(CCPR/C/114/D/2017/2010),第8.4段;Selyun诉白俄罗斯(CCPR/C/115/D/2289/2013),第7.5段); 和Grishkovtsov诉白俄罗斯(CCPR/C/113/D/2013/2010),第8.4段。). 媒体不应以违反无罪推定的方式报道新闻(考虑因素第8.9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申诉,即在审判期间,他被关在法庭的一个金属笼子里,他认为这是一种羞辱,给他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记者有机会用手铐给他拍照。 提交人辩称,这种安全措施应被认为是过分的,相当于违反无罪推定,构成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分别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意见》第8.7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证明对提交人采取的措施符合《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别是,缔约国没有证明,在公开法庭听讯期间,提交人被铐在金属笼子里是安全或司法所必需的,而且不可能采取符合提交人权利的替代措施。 此外,媒体还公布了提交人戴着手铐的照片(《注意事项》第8.10段)。
委员会的结论: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和第十四条第2款(《意见》第9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