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该案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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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诉西班牙案。 2021年5月31日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意见。 第115/2020号电文。

2020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西班牙。

从考虑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解释说,由于A.E.A.出生在梅利利亚,他在该市的住所得到了令人信服的证明,拒绝让他入学只能以基于他的摩洛哥血统和没有合法居留许可而违反《公约》第二条的歧视来解释(第3.1段考虑)。 提交人提到了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01年),根据该意见,"基于《公约》第2条所列任何理由的歧视,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都冒犯了儿童的人的尊严,并可能损害甚至剥夺儿童享受与教育有关的机会的能力"(项目10)。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缔约国必须尊重并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儿童都能接受教育,不得有任何区别。 与此同时,由于行使《公约》所载权利的条件是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在任何旨在使儿童上学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考虑因素第12.2段)。

受教育权"体现了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其重要性使得《公约》不仅规定了每个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第28条),而且还规定了"获得特定教育质量的个人和主观权利"。"此外,应保障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不论其国籍或行政地位如何(《考虑》第12.4段)。

《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确保其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因此,尊重[受教育权]的义务要求缔约国避免采取妨碍或妨碍实现受教育权的措施。 根据保护这些权利的义务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第三方干预教育权的行使。 执行(便利)的义务规定参与国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个人和社区有机会和援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最后,参加国有义务实现(确保)受教育的权利。 作为一般规则,缔约国有义务执行(确保)《盟约》规定的一项具体权利,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依靠其现有的手段独立行使这项权利(考虑因素第12.6段)。 委员会敦促各国立即改变现有的规则和做法,防止移徙儿童,特别是无证件儿童进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第60段)。

通常,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以及对国家立法的解释属于国家当局的职权范围,但这种审查或解释显然是任意的或相当于拒绝司法的情况除外(《意见》第12.7段)(特别见委员会关于A.A.诉西班牙案不可受理的决定(CRC/C/73/D/2/2015)第4.2段和Navarro Presentacion等人案。 诉西班牙(CRC/C/81/D/19/2017),第6.4段。).

《公约》第2条禁止的歧视可以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这意味着歧视可以是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也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考虑因素第12.8段)。

缔约国有义务尊重和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除了检查实际居住地之外,这项权利的行使不能由某人自行决定(考虑因素第12.9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在本案中必须澄清以下三个问题:(a)缔约国是否侵犯了A.E.A.获得《公约》第28条意义上的教育的权利;(b)拒绝a.E.A.入学是否构成《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歧视性待遇,并结合《公约》第28条加以考虑;(c)在要求a.E.A.暂时入学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他的最大利益在《公约》第3条的意义内,也与《公约》第28条一并审议。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尽管国内法正式承认这项权利,但事实表明,A.E.A.同生活在梅利利亚没有永久地位的所有儿童一样,实际上面临着阻碍他们上学的障碍。 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和提交人都同意,缔约国领土内的教育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明确承认,不论其国籍或行政地位如何(《意见》第12.4段)。

委员会考虑到:正如缔约国所承认的那样,西班牙国家警察的外国人和边境管制省旅在2020年11月访问A.E.A.的房子后证实,他与家人住在提交人在她向司法和行政当局提交的陈述中指出的地址。 委员会还指出提交人的申诉缔约国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根据该申诉a.E.A.姐妹从2018/19学年开始就学。 最后,委员会强调,尽管国家警察确认了实际居住地,但有关教育当局仍要求确认其"合法居住地",这使得A.E.A.无法入学,直到教育和职业培训部行使其权力并决定将其入学。 所有这些都证明--尽管国家立法承认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不论其行政地位如何,但实际上,地方主管教育当局继续要求A.E.A.确认合法居住在城市的事实,作为进入教育系统的条件(考虑因素第12.5段)。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提交人提交的任何文件都不是她实际居住地的严重证据;提交人提交的申请A.E.A.入学的文件至少表明了她的居住地,这给缔约国带来了积极的负担,即有义务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认她的实际居住地。 委员会注意到以下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警察确认了A.E.A.的实际居住地。 在2020年11月访问他的家后,即在提交人提交儿子入学申请一年半后。 委员会认为,除了在确认A.E.A.在梅利利亚的实际住所后立即入学的义务外,缔约国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确认他的实际住所。 委员会不能同意一年半是履行这项义务的合理时间。 由于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其他理由说明A.E.A.在正式确认他在梅利利亚的实际居住后没有立即入学,委员会决定,他根据《公约》第28条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意见》第12.7段)。

关于有待澄清的第二个问题,即拒绝招收A.E.A.入学是否构成《公约》第2条含义范围内的歧视性待遇,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基于A.E.A.缺乏永久行政地位,因此基于他的国籍,存在事实上明确区分的做法。 委员会再次注意到,尽管缔约国本身承认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有无限的受教育权,但提交人表明,即使国家警察正式确认A.E.A.在梅利利亚的实际居住地,地方当局仍然拒绝让他入学。 由于缔约国没有任何理由根据A.E.A.的行政地位采取这种有区别的办法,委员会认为A.E.A.没有出席。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学校侵犯了《公约》第2条与第28条一并解读的不受歧视的权利(《意见》第12.8段)。

关于违反《公约》第3条的情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在他参与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如何将A.E.A.的最大利益作为他临时入学申请的主要考虑因素。 委员会强调,梅利利亚第2号行政法院拒绝A.E.A.临时入学,决定"公共利益应优先于父母对其子女将有机会入学的期望。.. 到西班牙的教育体系。" 在确定A.E.A.的实际住所之前申请临时培训的背景下,法院采取的立场是,它酌情决定,它超越了检查实际住所,并进行了利益评估。 法院权衡了A.E.A.入学后可以在学校学习的所有儿童可能受到的普遍和未经证实的损害,认为这比A.E.A.暂时进入教育系统所获得的好处更大。 此外,法院得出结论-对于A.E.A。 获得暂时的教育机会会更糟糕,后来可能会被撤销。 法院说,不知道他是否会说西班牙语,或者他的学术水平与他想就读的学校的学生水平相当,这证明了没有考虑到A.E.A.的最大利益的个人方法。 此外,法院没有考虑到他的姐姐以前入学的事实。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A.E.A.的最大利益。 在违反《公约》第3条第1款和《公约》第28条一并审议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并不是执行其预防性教育程序的首要考虑因素(《意见》第12.9段)。

委员会的结论:《公约》第28条、与《公约》第28条一并解读的《公约》第2条以及与《公约》第28条一并解读的《公约》第3条第1款均遭到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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