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该案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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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o Gallardo Martinez等人诉墨西哥案。 禁止酷刑委员会2021年11月18日的决定。 第992/2020号电文。

2020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墨西哥。

从裁决案文可以看出,来文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Gallardo Martinez先生根据条款享有的权利1, 2, 11, 12, 13, 14 和《公约》第15条以及《公约》第14条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意见》第1款)。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公约》[1984年12月10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12条要求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发生了酷刑行为时立即进行公正的调查(决定第7.8段)(见:拉米雷斯*马丁内斯案等人)。 诉墨西哥",第17.7段。).

委员会还回顾,这样的调查本身不足以证明缔约国履行了《公约》第12条规定的义务;这种调查必须迅速和公正,这对于防止对受害者的进一步酷刑以及通常酷刑的身体痕迹很快消失是必要的(决定第7.9段)。

委员会回顾其第3(2012)号一般性意见其中规定受害者的近亲或受养人也被视为受害者因为他们有权获得全额赔偿。... 委员会还回顾,上述一般性意见提到了恢复原状、补偿、康复和满足的必要措施,以及了解真相的权利,并强调缔约国必须提供必要手段,使违反《公约》行为的受害者尽可能充分地康复,这种手段应是全面的,包括医疗和心理援助以及法律和社会服务(决定第7.11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提交人声称违反了《公约》第2条,因为缔约国在逮捕和随后拘留Gallardo Martinez期间没有履行防止所述酷刑行为的义务。 委员会注意到,Gallardo Martinez先生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警察逮捕,而不是在犯罪现场,他几乎两天无法与室友联系,四天无法与独立辩护律师联系。 当时,警察在酷刑下审问他并强迫他签署供词,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名雇员似乎只是起草了检察官办公室的议定书,该议定书由Gallardo Martinez先生因酷刑而签署。 委员会还确定:尽管在体检期间记录了伤害,尽管对官方拘留令提出上诉,但当局决定根据他所称的供词将他拘留,只是命令起草一项新的法令,消除正式缺陷。 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墨西哥第七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呼吁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拘留者实际上从被剥夺自由之初就按照国际标准享有一切基本保障(立即得到律师的协助、获得独立医生的帮助、解释被拘留的原因、对其进行登记、立即通知家庭成员被拘留并将其交付法官)。 考虑到所述情况以及缔约国缺乏关于这些事实的资料,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行为的义务(决定第7.5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Gallardo Martinez先生在被拘留期间遭到殴打,半裸被放在一辆小货车上,在这辆小货车上大约两个小时,警察强迫他做出羞辱和痛苦的姿势,威胁要强奸和杀害他的女儿和他的室友,他的父母,进行了枪击,并将他勒死。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Gallardo Martinez先生在运输期间和大约30小时的秘密拘留期间,没有给他喝水,不允许睡觉或上厕所,再次被殴打阴囊、腹部、背部、面部和头部,被勒死,被迫在他面前折磨其他被拘留者,并威胁要再次杀死他的亲属。 此外,在他被拘留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办公室期间,未经他的同意向他注射,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再次威胁要与他的室友,女儿和父母打交道,他 提交人声称,这种待遇被用来迫使Gallardo Martinez先生认罪并在空白的纸上签字,这些纸后来被用作所谓的供词。 最后,在瓜达拉哈拉Puente Grande最高安全监狱的五年零七个月里,他再次遭到殴打,臀部被踢,耳边大喊大叫;他被搜查是否有腔内附属物;他人满为患,多次被单独监禁,每天被关在一个普通牢房22小时,睡眠不足;也没有及时得到必要的手术治疗"(决定第7.3段)。

委员会还考虑到提交人的论点,即《公约》第11条遭到违反,因为缔约国没有采用机制来评估现行立法的遵守情况,这使得在拘留登记方面可能发生严重违反,而且无法接触到独立的律师和医生。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对这一指控提出异议。 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墨西哥第七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呼吁缔约国确保按照《公约》第11条的规定系统地审查拘留和审讯程序。 根据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1条(决定第7.6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提交了关于酷刑行为的正式指控,八年多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委员会还强调无论是瓦哈卡州检察官办公室2016年主动发起的调查还是国家人权委员会2018年提出的两份请愿都没有导致调查取得进展(决定第7.9段)。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对Gallardo Martinez先生及其家庭成员(也是来文提交人)造成的伤害没有得到赔偿。... 鉴于对就酷刑行为的报告提出的申诉缺乏紧急和公正的调查,以及前几段指出的所有内容,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义务,这对Gallardo Martinez先生和其他提交人造成了伤害(第7.11段解决办法)。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关于违反《公约》第十五条的指控,因为Gallardo Martinez先生担心会对他的家人进行威胁,被迫签署一份涉嫌参与犯罪行为的供词。 委员会注意到,据称的供词以及另一人的证词,也是在酷刑下获得的,是检察官办公室为加拉多*马丁内斯先生被拘留五年零七个月的理由,最后该案被驳回。.... 因此,委员会认为,提交给它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确保在法庭诉讼程序中不得使用酷刑提供的证词的义务(决定第7.12段)。

委员会的结论:所提出的事实表明,违反了对Gallardo Martinez先生造成损害的、与《公约》第1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一起单独审议的第2条,违反了对其他提交人造成损害的第14条(决定第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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