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该案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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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萨里奥*戈麦斯-利蒙*帕尔多诉西班牙案。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2020年3月5日的意见。 第52/2018号来文。

2018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随后,将申诉转达西班牙。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提交人被剥夺了由司法或其他公正和独立机构审查驱逐她的相称性的机会,该机构有权命令停止侵犯行为并提供有效补救。 委员会认为,没有进行这种审查,这构成缔约国侵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和上述国际条约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提交人的住房权。

从考虑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声称,驱逐她将构成违反《公约》第十一条的行为,因为她没有其他合适的住所。 作者指出,拟议的住房选择不适合她:宿舍-因为你只能在晚上呆在里面,而养老院也不适合,因为进入和退出在20.00之后停止。 提交人还提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由于她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这些选择甚至不太适合她,因为2012年10月9日,她被诊断出患有癌症,2015年10月2日,她被认 在注册消息时,她正在等待定于2018年10月进行的肿瘤手术。 此外,提交人解释说,她不能住在她与丈夫共同拥有的房子里,她害怕再次遭受暴力。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编写的第5号(2020)州际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机构实践审查中介绍了有关此案的信息。 发布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在"文件"部分的"2020国际惯例"小节中。 访问模式:URL:http://www.vsrf.ru/documents/international_practice/29077 /。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确定提交人一生都住在她父母1963年租来的房子里,并在父母去世后继续住在房子里并支付租金。 1982年,提交人与她的丈夫取得了一所房子,他们与丈夫分居,在所涉事件发生时,丈夫占据了这所房子,这是他的独家使用,尽管根据《分居协议》的条款,夫妻双方保留了对这所房子的共同所有权和使用。 提交人遭受基于性别的暴力,并向她的诊所和社会福利当局报告。 此外,她有41%的残疾。 2013年4月30日,房东向该消息的作者提起诉讼,驱逐她。 2014年2月20日,原讼法庭宣布房屋租赁终止。 这一决定在马德里省法院的二审中得到确认,并于2017年9月20日向西班牙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3月12日原讼法庭命令提交人于2018年5月16日腾空房屋。 第一次由于行政失误而暂停驱逐,第二次由于在提交人家门前抗议的几名公民的支持。 提交人在收到每项驱逐令的通知后申请暂缓驱逐,声称她没有其他住所。 2018年5月14日提交人提交了社会住房申请(《注意事项》第7.2段)。

提交人在一审法院终止租赁协议后被驱逐,该判决在二审和撤销判决中得到确认。 提交人没有声称她不享有程序保障,而且从向委员会提供的资料中也没有看出这一程序是任意的(《意见》第9.1段)。

提交人没有腾出房子,继续住在里面,所以一审法院决定驱逐她。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财产所有人个人的索赔应予考虑。 司法当局决定在审判后终止租赁协议,在审判中,提交人没有声称她的程序权利没有得到尊重。 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证明驱逐提交人是正当的(《意见》第9.2段)。

委员会注意到,法院驳回了提交人关于暂缓驱逐的请求,她在该请求中报告了她在经济上特别脆弱的情况和缺乏其他住房的情况。 一审法院在驳回中止驱逐的请求时,没有考虑驱逐的合法目的与其对驱逐的后果之间的相称性问题(考虑因素第9.3段)。

委员会强调,缔约国当局已邀请提交人申请在能够自食其力的人的家中、老年人的共用公寓或共用家庭中居住,她拒绝了这些选择,因为在她的情况下,这些选择不适合她(《意见》第9.6段)。

委员会的结论是,在本案的情况下,并根据向委员会提供的所有文件,剥夺了提交人被驱逐的相称性由有权下令终止违反行为的公正和独立机构审查的机会。 委员会认为,没有进行这种审查,这构成缔约国侵犯了《公约》第十一条和第二条第1款(《意见》第9.7段)所规定的提交人的住房权。

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来文所述事件之后,缔约国通过了新的立法,根据这项立法,法院有义务将易受伤害者被驱逐的情况通知社会保障当局,如果社会保障当局确定已发出驱逐令的人的易受伤害性,法院有权暂停驱逐,以便社会保障当局可以提供最多一个月的援助,如果法律实体提出索赔,则可以提供三个月的援助。 这项立法本可以防止本考虑所列的这种侵犯住房权的行为,并可能有助于恢复申请人的地位"(考虑第9.8段)。

委员会表示2018年10月17日提交人被驱逐尽管委员会要求采取临时临时措施而且没有提供其他合适的住房。 由于缔约国没有解释不能采取临时措施的原因,委员会的结论是,在本案的情况下,缔约国违反了《任择议定书》第五条(《意见》第10.3段)。

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一条第1款以及第二条第1款并根据第四条的要求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委员会还认为,缔约国违反了《任择议定书》第5条(《意见》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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