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塔利娅*M*阿隆索和其他人诉菲律宾案。 2023年3月8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意见。 第155/2020号电文。
2020年,来文提交人得到了协助准备投诉。 该申诉随后转达菲律宾。
从意见案文可以看出,来文提交人是24名菲律宾公民,他们是非营利组织"马来亚拉拉斯"("自由祖母")的成员,该组织是为了向二战期间在菲律宾被日本帝国军队士兵性奴役的妇女提供支助而成立的。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们根据《公约》第1、2"b"和"c"条和第6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1段)。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法律保护必须充分、有效、迅速、大规模,并与所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相称。 视情况而定,补救办法应包括:恢复原状(恢复权利)、补偿(以金钱、货物或服务的形式)和康复(提供医疗和心理援助以及其他社会服务)。 民事损害赔偿手段和刑事处罚措施不能相互排斥(《意见》第9.3段)。
缔约国有义务从程序和实质性的角度向酷刑受害者提供赔偿。 为了履行其程序义务,缔约国应颁布立法和建立申诉机制,并确保这些机制和机构对所有受害者都是有效的和可利用的。 由于使用酷刑的后果是长期的,应避免适用时效法,因为这些法律剥夺了受害者应有的赔偿、补偿和康复。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为,赔偿(包括恢复原状、赔偿和康复)应包括对受害者造成的全部损害,并应包括能够确保不重蹈复辙的措施,同时考虑到每个案件的情况(《意见》第9.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声明,即他们一直受到缔约国的歧视,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 委员会注意到,负责监测与妇女有关的国际义务遵守情况的菲律宾政府主要机构--菲律宾妇女事务委员会--没有处理战时存在的制度化的性奴役制度、其存在对受害者/受害者的后果或其保护需要。 他强调,与此同时,菲律宾退伍军人(其中男性占主导地位)享有国家授权的特殊和光荣待遇,包括教育和医疗福利,与老年,残疾和死亡有关的付款以及埋葬福利。 委员会考虑到提交人声称,对申请人缺乏同样光荣的待遇、承认、福利或服务或任何形式的支持是歧视性的(《意见》第9.2段)。
关于提交人指称缔约国没有将他们作为平民提供 - 对于武装冲突的受害者和战时性奴役制度的受害者来说,与他们所遭受的损害相称的充分的社会支持、赔偿、福利和承认违反了《公约》第1条和第2条,委员会提到其关于妇女诉诸司法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第19段,其中委员会建议各国--参与者应确保法律保护充分、有效、迅速、包容并与所造成的损害的严重程度相称。 视情况而定,补救办法应包括恢复原状(恢复权利)、补偿(以金钱、货物或服务的形式)和康复(提供医疗和心理援助以及其他社会服务)。 民事损害赔偿手段和刑事处罚措施不能相互排斥(《意见》第9.3段)。
考虑到提交人所遭受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极端严重性,以及他们不受持续歧视的权利和得到恢复原状、赔偿和康复的权利,并考虑到没有任何可能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规定的义务(意见第9.5段)。
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没有履行其义务,因此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享有的权利(《意见》第1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