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Заголовок: 2019年3月15日,该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胜诉。 Сведения: 2024-08-05 04:31:19

Vladimir Chernev诉俄罗斯联邦案。 2019年3月15日人权委员会的意见。 第2322/2013号来文。

2013年,来文提交人在准备投诉方面得到了协助。 随后,将控诉转达俄罗斯联邦。

从考虑的案文可以看出,提交人声称,警察在逮捕他期间对他进行了攻击,然后缔约国当局没有调查他关于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申诉,这些侵犯行为构成了对他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考虑因素第3款)单独审议的第七条所享有的权利的侵犯。

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根据《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1990年)第4段,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在强制使用武力之前,尽可能使用非暴力手段。 如果执法人员使用武力或火器造成伤害或死亡,他们立即通知上级(第6段)。 各国政府应确保执法人员任意或恶意使用武力或火器根据其法律应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处(第7款)(考虑因素第12.2款)。

警察使用武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在使用武力似乎过分的情况下,可视为违反《盟约》第7条(《意见》第12.2段)(见A.H.G.诉加拿大案(CCPR/C/113/D/2091/2011),附录二,项目3。).

委员会提及其判例,根据该判例,缔约国未采取措施调查侵犯行为的指控本身可被视为单独违反《公约》(见Askarov诉吉尔吉斯斯坦案(CCPR/C/116/D/2231/2012),第8.3段;"Batanov诉俄罗斯联邦"案(CCPR/C/120/D/2532/2015),第8.3段。 11.2.). 委员会确认,《公约》并未赋予个人要求缔约国起诉另一人的权利。 然而,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对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立即、公正和彻底的调查,确保起诉嫌疑犯和惩罚应对这种侵犯行为负责的人,并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包括赔偿(《意见》第12.3段)(见"X.诉斯里兰卡"案(CCPR/C/120/D/2256/2013),第7.4段)。).

委员会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评估提交人指控他在2007年6月14日被拘留期间遭到数名警察的殴打和头部踢击因此他一再失去意识。 提交人还声称,他的脾脏、肺部和肩部受伤,头痛和头晕,后来医生检查后发现面部和鼻子软组织受损,以及两个眼窝的皮下血肿,这与提交人对殴打的描述相符。..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提交人在被拘留时积极抵抗警察,企图避免逮捕,其中一名警察不得不使用战斗三宝技术制服他,因此提交人遭受了上述伤害。.. 委员会指出,尽管根据《公约》缔约国的说法,委员会曾多次对提交人的指控进行调查,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调查是立即开始的,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调查是有效进行的。 委员会强调,提交人的律师于2007年6月21日收到了关于虐待的第一批指控,即他被捕一周后,对这些指控的第一次调查是在2007年8月31日才开始的。 此外,直到2009年2月19日才对提交人进行法医检查,当局也没有立即采访关键证人和医务人员,2008年9月19日和2010年6月1日的法院判决证明了这一点,当时伤情已经痊愈,证人无法回忆起这些事件的细节(考虑因素第12.2段)。

委员会注意到,案卷不允许委员会得出结论,当局迅速有效地对提交人关于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指控进行了调查(《意见》第12.3段)。

委员会的结论:这些资料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a"项结合审议的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意见》第13段)。